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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信息沟通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促进工程管理信息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区域公司、项目部以及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加强与外部相关方的沟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管理方面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信息、沟通、协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国家有关的规定、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主管部门、甲方、各职能部门、区域公司之间的有效沟通。
2.区域公司:负责收集地方有关的规定、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地方主管部门、甲方、项目部之间的有效沟通。
3.项目部:负责收集与工程相关的信息,负责与区域公司、甲方、监理之间的有效沟通。
第二章  外部沟通
第5条 外部主管部门。沟通的内容包括:
1.国家颁布的关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类标准等。
2.安全标化工地、创优工程等创优指标的申报。
3.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等手续办理。
4.协助做好上级的专项检查、临时检查等迎检工作。
第6条 行业协会。沟通的内容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关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行业标准、有关文件及各种活动信息和通知等。
第7条 客户。沟通的内容包括客户回访、顾客投诉等。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客户回访,顾客投诉可参看《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第8条 监理。沟通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第三章  内部沟通
第9条 与上级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通知、文件等。
第10条 与下级单位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下达的计划、任务、安排等。
第11条 与平级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协作的方案、事项、杂务等。
第12条 单位内部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等。
第四章  沟通方式
第13条 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1.定期会议。包括年度质安会议、季度检查总结会议、区域公司月度检查会议、定期培训会、项目部周例会等。
2.不定期会议。包括专项检查会议、临时协调会等。
第14条 文字形式。包括制度文件、通知、报表、报告等。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第15条 通讯工具。包括信息平台、网络、电话、传真、快递等。
第16条 走访。包括定期走访和不定期走访。
1.定期走访。包括客户回访、例行检查等。
2.不定期走访。包括客户投诉调解、关系协调等。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17条 信息沟通专员。集团公司与区域公司应落实信息沟通专员,促进建立信息沟通网络。
第18条 信息收集。由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填写《文件收集列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国家、行业的法规、制度、标准等,区域公司负责收集地方的相关规定,项目部负责收集与工程相关的信息。区域公司与项目部将收集的内容定期上报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汇总存档。
第19条 信息分类。收集到的信息按照质量、安全、设备等进行分类,分发到各职能模块,以便信息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与执行,填写《文件发放列表》,发放文件的同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第20条 信息沟通。部门领导负责信息的沟通顺畅,包括外部、内部的信息,建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由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确保发布的及时、准确性。
第21条 信息反馈。信息接收方由专人负责确认信息的收到和反馈,反馈的信息由专人负责传递到相关职能人员,以便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第22条 信息存档。由专人负责信息的整理和存档,编订成册,制成统一目录,以便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23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4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附件:(1)文件收集列表;(2)文件发放列表;(3)文件发放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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