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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部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28日

(一)下列情况报告领班:

  1.主要设备因故需临时停或开;

  2.主要设备因故需要临时调整;

  3.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抬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5.运行人员短时间暂离岗位;

  6.维修人员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况必须报告主管

  1.重点设备因故需进行调整;

  2.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3.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抬检修。

  4.系统故障及检修;

  5.中央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6.领工具、备件、材料;

  7.加班、换班、补休、病假;

  8.外协联系。

  (三)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经理:

  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2.影响管理的设备故障或停工;

  3.系统运行方式较大改变;

  4.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改换;

  5.系统主要技术改造或移位安装;

  6.系统及设备外协施工;

  7.领班以上人员岗位调整及班组组织结构调整;

  8.主管病假、事假、补休、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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