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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14日

1、目的与适用范围
认真开展工厂内外质量信息反馈,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是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工厂的质量信息反馈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2、工作内容
2.1 质量信息反馈组织
全质办负责协调处理公司内外质量信息反馈,其中内部质量信息反馈是车间之间、科室之间以及科室与车间之间的质量反馈;外部质量信息反馈是用户访问、来函来电、市场调研、外出调研和维修的质量反馈。
2.2 质量信息反馈内容
2.2.1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本部门不能解决的(涉及到其它部门)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问题,应通过《信息事务处理单》逐级进行质量信息反馈(班组向主管车间、科室反馈,车间、科室向全质办反馈);杜绝口头、电话通知(简单的查询除外)。属于本部门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问题由本部门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并采取措施或组织攻关解决。
2.2.2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成批返工、报废的质量事故、重大的工艺差错或成批错捡、漏检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全质办反馈,由全质办协同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评审,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2.3 质量信息反馈的传递
2.3.1 有关部门对顾客来信来访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和为顾客服务的情况,每月作一次统计,把资料反馈给全质办。外出维修和调试人员在外出维修调试后,应出具详细的维修或调试报告送全质办备案,作为报销的必备条件。
2.3.2 反馈部门填好《信息事务处理单》,并予以编号,反馈部门留存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传递给被反馈部门。
2.3.3 被反馈部门接到《信息事务处理单》后,要认真研究,并及时进行处理,并作详细的记录。
2.4 对质量信息反馈单的管理要求
2.4.1 被反馈部门收到《信息事务处理单》后应迅速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反馈部门,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较难的问题不超过一星期。
2.4.2 凡是反馈的问题影响到生产进度的,应随到随处理,不得拖延,以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4.3 全质办对所有反馈的质量问题,有权督查问题的处理进度情况。
2.4.4 反馈的质量问题,经协调得不到解决的,提请管代组织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2.4.5全质办负责对各部门/车间执行信息传递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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