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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6日

为方便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高我公司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首问负责制如下:
一、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来我公司办理业务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行政事务接洽等事宜,接受询问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有关人员,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三、属首问责任人所负责范围内的事务,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与其商定下次接洽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负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部门或科室,由承办部门或科室的领导或经办人负责办理,该部门或科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隶属关系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或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并协助办理。
六、办理事务不属于我公司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其应到何单位办理。
七、属电话咨询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咨询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引导其到机关科室办理。
八、承办的部门或科室必须按照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负责解释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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