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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防汛防风工作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13日

1目的
    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所有*******工程的防汛工作,做到“有准备、有防范、能应急”,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突发性暴风雨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确保工程设备和人员安全,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所有*******工程的防汛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3.1.3 《安全生产法》;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防汛:在雨季到来时应做好的预防止雨水引起的水灾,而采取预防洪水泛滥而做的措施。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本标准。
    5.3  防汛领导小组
    5.3.1 贯彻传达*******热电有限公司及上级有关防汛度夏工作指示要求,研究部署防汛工作计划、措施。
    5.3.2 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组织主持召开防汛应急会议。
    5.3.3 根据气象预警信号,由组长(或副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发布汛情紧急命令及解除命令。
    5.3.4 汛期期间的值班、指挥抢险工作。
    5.3.5 在紧急状态下,有权调动各单位的抗灾物资满足抢险需要。
    5.3.6 主持召开防汛总结会议。
    5.4  安监部
    5.4.1 负责接收、记录日常当地气象预报,并将气象预报及时转送防汛指挥领导小组。
    5.4.2 对全工地防汛指令贯彻、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5.4.3 对各单位的防汛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备案。
    5.4.4 审查各单位防汛重大技术措施和方案,并督促监理监督落实。
    5.4.5 负责水库水坝、灰坝防洪渡汛管理工作。
    5.4.6 负责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协调。
    5.5  监理单位
    5.5.1 监督检查各单位防汛的日常各项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指令贯彻、标准的执行。
    5.5.2 汛期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搞灾物资的储备情况。
    5.5.3 负责审批各单位防汛重大技术措施和方案,并监督落实。
    5.5.4 协调各单位防汛防风工作及根据需要调配其资源。
    5.5.5 在防汛准备工作阶段检查各单位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并做记录。
    5.5.6 汛期过后的检查、启示、汇总各单位汛期过后情况及损失情况并上报*******项目公司安监部。
    5.6 各施工单位
    5.6.1 各单位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单位防汛工作,接受*******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防汛防风指挥领导小组协调与指挥。
    5.6.2 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建立防汛防风工作标准和抢险救灾应急响应预案。
    5.6.3 成立应急抢险队,明确参加人员及其职责。
    5.6.4 各单位在汛期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的防汛防风灾物资,并报*******项目公司及监理单位备案。
    5.6.5 负责并落实本单位防汛组织工作,制定重大防汛技术措施和预案。
    5.6.6 防汛期间实施具体的检查、抢险及恢复工作。
    6 执行标准
    6.1 防汛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6.2 组织机构
    6.2.1 *******项目公司设立防汛指挥部,由基建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工程监理总监和各单位项目经理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安监部人员,各单位安监科长组成。
    6.2.2 各单位应组建本单位的防汛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成立抢险救援队伍,报防汛指挥部备案。
    6.3 防汛防风指挥调度
    6.3.1 防汛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单位分工负责。
    6.3.2 防汛指挥部地点,由指挥部确定。指挥部应配备防汛组织网络图,应急信息流程图,抢险救护疏散网络图等。
    6.3.3 指挥部应制订防汛预案,各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防汛预案。
    6.4 防汛物资
    6.4.1 各单位必须准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汛防风抢险物资应报防汛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查备案。
    6.4.2 各单位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救护的车辆,通讯 、备用电源等应急工具。
    6.5 暴雨信号的监测
    6.5.1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天气预报信息,一旦收到暴雨预警,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指挥部。
    6.5.2 业主安监部同时设立专介入防汛信息,随时将信息报指挥部。
    6.6 防汛措施、准备
    6.6.1 应保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齐全完好,排水畅通。
    6.6.2 露天布置的转动机械、配电盘、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应做好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6.6.3 有雷雨大风天气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停止吊装、露天及高处作业。
    6.7 防汛防风的检查重点
    6.7.1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构筑物。
    6.7.2 大型、高层脚手架。
    6.7.3 施工机械及安装设备,包括现场使用的塔吊、门吊、圆筒吊、行车、履带吊、井架等。
    6.7.4 临建设施,主要指临时工棚、仓库、加工车间以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标识牌、警示牌、宣传栏等。
    6.7.5 现场办公楼及住宅区。
    6.8  大型机械设备防风措施
    6.8.1 塔吊每日工作后必须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塔吊停到指定位置后,应将幅度放至最大,吊钩升到最高位置,将回转刹车紧好,锁紧夹轨器,并用专用铁鞋加强,防止塔吊移动。
    6.8.2 龙门吊每日工作后将吊钩以最高位置,起重小车开到柔性支腿的附近,锁紧夹轨钳。并在行走方向两边和门吊两端设置缆风绳,事行在地上预埋锚座;迎风行车除常规限位装置外,还应用φ20以上的I级钢筋或钢丝绳等在行车两端与柱子绑牢。
    6.8.3 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设备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停止所有起重作业。
    6.8.4 塔吊井架应与基附属建构筑物进行刚性联接,同时在顶部从四个方向用缆风绳与地面锚座或周围可靠建筑物连接,如超过20米高度,应每隔10米增加一道,缆用绳装上手动葫芦作紧固用,缆风绳采用φ19以上的钢丝绳,与地面夹角在45°--60°范围之间,具体锚地点根据塔吊位置及场地情况确定,当风力达到10级以上时,应考虑降低塔吊高度 。
    6.8.5 塔吊、圆筒吊控制器应挂零挡,扒杆摆至顺风方向,吊钩应收起,靠塔身旋转,塔吊应停间位置,轮轨装上限位装置,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
    6.8.6 地面履带吊及其它起重设备扒杆放下地面,用垫块支承好。关闭发动机,锁好操作室后人离开。
    6.8.7 其它起重、运输及土方设备等应集中停放到安全场所,避免被台风刮倒的的其它物体破坏。
    6.8.8 除上述防风措施外,机械设备还应遵守各自相应的操作规程。
    6.8.9 所有进入现场的大型吊装机械,必须选好铺倒吊臂的通道。
    6.8.10 所有存放在锅炉各层平台上设备(包括地面堆放容易被大风卷跑的设备)应绑扎牢固可靠,零散物件及时清理。
    6.8.11 高空吊挂的设备如水冷壁等如果未整体连接,则必须用链条葫芦和钢丝绳固定。
    6.9 施工过程中的建构筑物防风措施
    6.9.1 应控制每层施工高度,柱与梁板分开浇筑,缩短上升周戎,减少在钢筋绑所、模板安装过程中遇到强风的可能性。
    6.9.2 内外脚手架应与梁柱联接,抗侧移能力差的脚手架庆适当增加落地剪力撑数量。
    6.9.3 已就位的梁柱模板应及时加固,严禁随意挂在柱子上或随意架空在脚手架上;施工平台上的模板要采取可靠加固措施。
    6.9.4 进行柱、屋架等结构吊装除考虑常规临时支撑措施外,还应有防阵风措施。
    6.9.5 烟囱工程施工在强风、暴雨来临前必须对电动升模、平台、吊笼加固。
    6.9.6 烟囱施工平台上面的零散物资全部清理完运至地面,不能移动的设备要确保与平台连接牢固,必要时采用焊接连接。
    6.9.7 当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所有烟囱施工作业,施工人员返回地面。
    6.10 防汛执行
    6.10.1 防汛指挥部值班总指挥可以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启动防汛标准、召集各单位防汛负责人会议(监理公司负责通知),发布防汛警告消息,部署防汛工作,并组织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6.10.2 各单位迅速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和防汛措施检查工作。各方人员到位,物资、车辆准备好。
    6.10.3 防汛指挥部气象信息员进入现场值班,随时做好信息收发工作,并及时报告。
    6.10.4 当发生重大水灾时,各单位防汛指挥部成员集中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6.10.5 各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在低凹处各种施工机械、起吊机械必须按规定做好保护措施,防止由水灾造成的设备损坏。
    6.10.6 当发生严重水灾时,应急救援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6.10.7 汛期期间,各施工单位防汛指挥部应安排人在工地办公地点值班,必要时应24小时值班。
    6.10.8 出现险情时,发布紧急抢险命令,应急救援人员迅速集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排险。
    6.10.9 各单位将汛期期间的情况,要及时向防汛防风指挥领导小组通报,并认真做好过程记录。
    6.10.10 当讯情过后,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救、补救措施,以尽快的恢复生产。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产欠评价表(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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