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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9日

为了搞好XX古运河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的目标,我司(建设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设规律,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对现场各施工单位制定了以下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综合管理

  1.1施工单位负有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负责人,也是治安和消防的直接负责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1.2施工单位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厕所卫生化、仓库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小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应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1.3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厕所、仓库、各机械设备使用、水电设施及污水排放设施等。

  1.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接卸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1.5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产设施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规范标准的规定。

  1.6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

  (1)、各责任人的权力和义务;

  (2)、环境管理;

  (3)、场地设施管理;

  (4)、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

  (5)、教育培训;

  (6)、检查验收要求;

  (7)、卫生管理。

  1.7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资料的制作和归档必须要符合无锡安检站的规定要求。

  1.8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无暂住证、无身份证、无专业操作技能证"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各分包纳入总承包的管理范围内。

  1.9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公安机关。

  2、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2.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板,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围墙不得低于2.5米,围板不得低于2米。各类工程高出或低出+0.00线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栏杆围网封闭。甲方已经按照要求砌筑完成地块周边的围墙和美化工作,总包单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围墙的成品保护工作,要求清洁、整齐、不影响市容。总包单位开设进出入大门,必须按照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

  2.2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10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方钢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红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施工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安民告示牌、文明施工牌,另:农民工权益保护告知牌,一图:施工平面图)。如甲方要求施工单位采用特色造型电动大门和绿化、美化大门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2.3结构施工时的围网封闭应当统一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安全网应为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围网封闭应采用新式美观合格的材料。

  2.4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浇筑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和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驾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2.5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强度不小于C15混凝土硬底。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厚度不小于100㎜,强度不小于C15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6米,强度不小于C25混凝土硬底,厚度不小于20公分,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应在工地内空地实施绿化。

  2.6施工现场的建设材料和设施,不得堆放在围墙和围板外,如确需要占用堆放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临时围栏。材料堆放应当离开围墙,与办公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要砌池围筑、杆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6米。

  2.7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彩钢板活动房,要求宽敞、明亮、整洁并设置防火标牌和防火设施。
2.9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备和其他应急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和政府排水管理处审批同意,禁止排入市政管网。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2.9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2.10生活区厕所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厕所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为1.5米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采用水泥浆抹面。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堆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2.11施工现场严禁设置厨房和工人宿舍,禁止在施工区内留宿。

  3、安全生产

  3.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当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

  安全帽颜色按:

  A)工程部和监理公司采用白色和蓝色安全帽。

  B)施工单位管理层采用红色安全帽。

  C)现场施工人员采用黄色、红色、橙色安全帽。

  要求:每个单位统一用一种颜色。

  3.2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具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3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块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动用明火必须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在现场核验签字后报监理公司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内、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用柴烧水、煮饭。

  3.4木材加工间、仓库、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

  3.5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3.6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6.1外墙脚手架

  3.6.1.1外墙脚手架搭设及每阶段加高后,必须由总承包、监理检查验收。

  3.6.1.2外墙脚手架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双排脚手架,并按规范要求搭设,严禁使用竹、木外脚手架。

  3.6.1.3架体与建筑结构按规范要求拉结,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件。

  3.6.1.4脚手架上平桥(脚手板)必须按架体宽度铺满;平桥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得大于10㎝;每层平桥上在外立杆的内侧必须设置挡脚板,板高度不少于18㎝。

  3.6.1.5按规范设置兜底网(水平网)。

  3.6.1.6脚手架上必须按规范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立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安全网必须有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检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3.6.1.7安全网必须挂设完整,不得空缺及破损。

  3.6.1.8每层外用施工梯必须铺满踏板,底部设兜底网。

  3.6.1.9按要求设置安全斜挡板。

  3.6.1.10脚手架搭设必须施工作业层2M或以上,严禁托后于施工作业层。

  3.6.1.11总承包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外墙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6.2悬挂式脚手架

  3.6.2.1国家规范要求采用悬挑式脚手架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悬挑式脚手架

  3.6.2.2悬挑梁采用槽钢(或工字钢)外挑支撑上部脚手架荷载,槽钢规格不少于16;槽钢伸入楼面内两端固定,两固定端间距不少于1.5M;固定端在浇筑砼时预埋用不少于Ф18钢筋;待槽钢定位安装后焊接牢固。

  3.6.2.3悬挑时脚手架以不超过每4层用钢丝绳进行一次卸荷;卸荷层上,在建筑物预埋拉环,用不少于Ф12钢丝绳把脚手架的荷载通过钢丝绳传递给建筑结构。

  3.6.2.4楼栋悬挑时脚手架必须采用全部卸荷方法:每四层设置一道悬挑梁作全部卸荷,与原底下部分完全断开。即按高度分段搭设,每四层一段,每一段分别设置槽钢搭设悬挑梁,。搭设必须根据经甲方、监理审批同意的搭设方案和计算书进行搭设

  3.6.2.5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梁(钢槽)牢固焊接。

  3.6.3钢井架(物料提升机)

  3.6.3.1钢井架必须由安全监督机构检测合格及签发提供《准用证》方可使用。

  3.6.3.2钢井架必须安装电视监控器和双向对讲通讯器;驾驶操作人员在控制室内可清楚看到各层作业情况、能听到每一层站的联系,并能向每一层站对讲通讯。

  3.6.3.3钢井架每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常闭型安全门;每层安全门与吊篮装设电气连锁装置:只有当吊篮运行到位时,楼层防护门方可开启;只有当各层防护门全部关闭时,吊篮方可上下运行;在防护门全部关闭之前,吊篮应处于停止状态。安全门为钢格栅门,内加密钢网;安全门高不少于1.8m。门底与进出口平台缝隙不大于15cm。

  3.6.3.4钢井架必须设有定型化的首层安全门,首层安全门应有连锁装置,只有当吊篮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才能开启。

  3.6.3.5吊篮两侧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吊篮必须设置前、后安全门且灵活可靠。

  3.6.3.6钢井架体三侧作严密封闭防护,首层必须按规范设置防护棚。

  3.6.3.7每层卸料平台必须挂设安全警告标语、安全操作守则、最大额定荷载等标志。

  3.6.3.8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控制室内张贴该操作人员上岗证副本及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3.6.3.9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井架,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3.6.3.10钢井架的安装、使用,拆除必须根据经甲方、监理审批同意的搭设方案进行施工

  3.6.4塔吊、外用电梯

  3.6.4.1塔吊、外用电梯必须由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及签发并提供《准用证》方可使用。

  3.6.4.2塔吊、外用电梯驾驶操作人员及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控制室内张贴该操作人员上岗证副本及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3.6.4.3外用电梯每层进出口平台必须安装常闭型安全门,安全门必须有灵敏可靠的机械及电气连锁装置,梯笼运行时及平时全部处于并闭状态,挡梯笼运行到那一层时,该层站的安全门方可开启,不能使安全门随意打开,形同虚设。安全门为钢格栅门,内加密钢网;安全门高不少于1.8m,门底与进出口平台缝隙不大于15cm。

  3.6.4.4外用电梯每层进出口平台必须挂设安全警告标语、安全操作守则、最大额定载重等标志。

  3.6.4.5塔吊自由高度应符合要求,按规定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装置,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3.6.4.6外用电梯的导轨架顶部自由高度、导轨架与建筑物距离、附壁架之门的垂直距离以及最低点附壁架离地面离度均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

  3.6.4.7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3.6.4.8总承包必须在开工前提交塔吊、外用电梯的技术资料及施工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核同意,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6.5临时用电

  3.6.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必须经总承包、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6.5.2临时用电必须按"三相五线"制供电:即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保护地线为绿/黄双色线;配电箱及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作可靠的重复接地保护。

  3.6.5.3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满足规范要求,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

  3.6.5.4临时用电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要求配设: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防止误操作;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都要有漏电保护器,不能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2台或多台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3.6.5.5末级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少于0.1s。

  3.6.5.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箱体应庄子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底与地面垂直距离为0.6~1.5m。严禁随意把电箱放置于地面、

  3.6.5.7必须使用金属外壳配电箱,箱内电器安装在绝缘板上;严禁使用木质电箱和木质底板,严禁使用残缺、失效的开关。

  3.6.6工地消防

  3.6.6.1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成立义务消防队。

  3.6.6.2工地办公室、仓库、发电机房、加工棚等明显处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灭火器。

  3.6.6.3建筑物内每层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

  3.6.6.4施工现场应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经总承包、监理审批;按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3.6.6.530m以上的高层建筑除每层配备灭火器外,必须配备消防栓,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用水量,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汞保证水压,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水带。

  3.6.7临边临口防护

  3.6.7.1楼梯、阳台等临边临口必须按规范设置稳固栏杆等防护设施。

  3.6.7.2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稳固护栏或用盖板盖严,施工完毕必须立即作防护。

  3.6.7.3每层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可活动的常闭型安全门;安全门为钢格栅门,内加密钢网;安全门高不少于1.5m,门底离地面缝隙不大于15m。

  3.6.7.4电梯井内必须每层搭设水平防护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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