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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检验和试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8日

第1节进货检验与试验

  (一)进货前,不论对项目部自购或顾客提供物资均需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检验和试验。

  (二)工程用物资需经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和入库,经检验和试验为不合格的则作出明显的标识并组织人员立即清退。

  第2节过程检验和试验

  (一)施工中的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预检、交接检验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施工员对质量进行复检并评定等级,由专职质量员核定。

  (二)过程中,上下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作出标识。

  (三)过程中的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组织评定。

  (四)施工过程中对特殊部位的过程检验,如隐蔽工程等必须由项目部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检验认证,并做好记录。

  (五)过程中的砼强度、砂浆强度等必须进行试压试验。送样过程邀请监理工程师参与。

  (六)当有业主亲自参加见证或试验过程或部位时,要规定该过程或部位的所在地、见证和试验时间,如何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前后接口部分的要求等内容。

  第3节加强材料试验工作

  按国家规定,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供应单位应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除应检查是否有按国家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记录外,施工单位还要按规定进行某些材料的复试,决定是否使用。无出厂证明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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