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2月28日
一、     编制目的:
编制并执行本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本工程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并能与后续工序顺利交接,同时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安全达标,安全事故率为零,力争使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二、     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细则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编写,适用于本工程深基坑开挖与支护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管理。本细则所述深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包括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及回填等施工内容。
三、     职责:
本细则由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土建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组织实施,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具体执行并对其负相应责任。
四、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4.1 工程概况(略,具体详见本工程监理规划)
4.2专业工程特点
4.2.1 本工程由1栋9层综合楼及1栋4层仓储组成,设一层地下室,基础形式采用静压沉管灌注桩基础,现地面标高为6.81~8.16m(黄海),±0.00相当于黄海高程7.8m,底板底标高-4.9m(相对标高),底板厚度300mm,基坑深度约5.00m,属深基坑工程。本基坑支护设计采用土钉墙结合自然放坡支护体系,放坡坡面采用喷射混凝土面层,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为60mm,内配φ6.5@300×300钢筋网.土钉墙采用土钉墙段采用锚管φ48做土钉,孔径不小于110mm;坡面喷射混凝土100mm厚,内配φ6.5@200×200钢筋网。
4.2.2 土方开挖:地勘报告显示基坑开挖范围涉及杂填土、填石、淤泥、粉质粘土、粗砂、残积砂质粘性土。基坑应分层开挖,自然放坡坡段每层开挖高度不大于1.5m,对软土区域分层层高不宜超过1.0m;机械挖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4.2.3 基坑排水:采用明排结合疏干井降水,如场区地质情况意外变化,应及时建议变更基坑降水方案;基坑四周边坡设泄水管,将地下水排入坑内排水沟内,再由集水井用水泵排出坑外坡顶截水沟,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线。
4.2.4 基坑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点布置详见监测平面布置图。
五、监理工作流程:
5.1监理工作流程:详见监理规划第十一章第1、2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内容。
5.2材质核定流程:如下图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核
方法:
1、审核证明资料
2、到厂家考察
3、进场材料验收
4、进行复试检验
承包商使用
承包商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承包商自检
退场处理
不合格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目标值及具体监理内容
6.1控制要点:

 

序号
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控制手段
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审查
审查、专家论证
2
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焊条等)
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3
现场支护及开挖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勘查文件及相关规程进行
水准仪、全站仪测量,尺量检查
4
开挖机械及开挖程序的监督检查。
观察
5
土钉施工(包括钻孔、锚管制安、注浆等)
尺量检查、试件送检、检查计量数据
6
边坡喷面施工(包括钢筋制安和喷锚墙面)
观察、尺量检查、核对砼配合比、实测、试件送检
7
临边支护和用电安全
观察检查
8
土方回填
水准仪测量、取样检查
 
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监测
6.2具体监理内容:
6.2.1施工准备阶段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熟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周围环境状况,掌握相关规范、标准和省、市地方建筑管理规定。
2.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落实基坑支护监测单位及监测方案。
3. 强调要熟悉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时严格对照逐条落实,不符合的应立即整改。
4.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材料准备情况,监督见证材料的取样送检。
6.2.2施工阶段内容:
(一). 土方开挖
1.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要包括土方工程开挖,现场要按认可的方案进行开挖,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
2.土方开挖前应核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督促施工方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3.核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督促施工方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对观测数据监理要检查。
4. 土方开挖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6.2.4的规定;
5.土方开挖后要及时检查基坑临边防护的搭设情况,基坑四周要设置1.2米高的红白油漆相间的钢管防护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立即整改。
6.检查现场挖土机的安检及测试资料,对较为残旧的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维护工作。
7.用挖土机械施工时,严格注意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不能有其他机械和工人作业;局部需要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米。余泥应做到随挖随清,如果在坑边堆放弃土、料具和移动施工机械,要求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最少要距支护结构外延1米,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
8.开挖时要督促施工方按要求搭设专用通道供工人上下,不允许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基坑。
9.挖土时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与原始资料不符,应及时报告甲方,工人不得擅自处理。电缆两侧1M范围内的土方要求采用人工挖掘。
10.工人下基坑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坑内必须设置稳定可靠的逃生通道;基坑中有积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要求施工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如胶鞋等,监理要加强巡查工作。
11.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支护结构外延2米范围内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停、驶。不允许运土汽车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2.场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通行,防止基坑侧塞车、陷车,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3.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注意土壁或支护体系的变异情况,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塌落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支护结构有渗水、流砂、流泥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补强。
14.严格控制开挖程序,不允许单向开挖及超挖情况出现;督促施工班组做好交底工作,防止挖土机斗过多碰撞支护结构,以免发生变形破坏,导致支护体系失稳。
15.夜间施工时,基坑要保持有足够的照明,并在现场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二).基坑降水、排水
1.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基坑开挖前,标明地下管线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及有利于在开挖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基坑开挖后,基坑内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2.对于勘察资料中反映地下水位较高的开挖场地,要有专项的降排水技术和安全措施;如果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资料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做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要建议业主请相关监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3.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7.8.6的规定。
(三).深基坑支护
1.施工前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以正常运转。
2.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3.施工中应对土钉(锚管)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土钉(锚管)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土钉(锚管)应力等进行检查。
4.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7.4.5的规定。
5.喷面施工: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检查钢筋规格、间距、搭接长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喷射应分段自上而下施工,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
6.现场监理必须严格监控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支护结构能满足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7.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支护结构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
8.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
9.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期间每3~4天监测一次,一个月后且变形趋于稳定后,每星期监测一次,暴雨过后应加密监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四).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垃圾等杂物。
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6.3.3的规定。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6.3.4的规定。
(五).预警与救护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较为客观的险情预报系统,并在施工现场预备足够的抢险器材。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启动预警:
1)基坑的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累计值达到25MM。
2)基坑周围地面沉降量大于30MM,且沉降差大于千分之三。
3)基坑的支护结构每天位移大于3.0MM,且三天内不能收敛。
4)临近地面及建筑物的沉降超过设计允许值,且地面裂缝急剧扩展,墙体出现多条裂缝等。
5)煤气管、供水主管已发生有泄漏、渗漏现象或设施的变位超过设计容许值,如局部沉降达20~30㎜时。
2.当出现严重基坑坍塌事故时,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疏导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情况;若已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亡人员工作。
3.现场监理应认真做好事故发生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及各项善后工作。
七、监理工作方式及措施
7.1监理工作方式
7.1.1方案审核: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 审核程序及基本要求如下:专项方案审查工作由项目总监主持;审查方案中是否针对以下内容分别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保护,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措施等,监理部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7.1.2监理巡视:监理人员每天要对工地进行一次巡视,项目总监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工地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巡视,要求一个月不少于3次。
7.1.3验收与平行检验: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验收时,监理采用检查和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承包单位应检点数的30%,但不应少于3处)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
7.1.4旁站监理:按照旁站监理方案中规定内容,监理人员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期间进行现场监督。
7.1.5见证:由见证员按规定程序负责某工序全工程(含材料取样)完成情况的监督。
7.1.6召开协调会。
7.1.7签发指令。
7.2监理工作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等,具体详见监理规划中相关内容。
八、应用表单(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