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分包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22日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分包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所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4 职责
        4.1 总包单位重点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质、设备资质进行审查。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2 监理单位重点对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对分包单位的审查
        5.1.1 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的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由总包单位将有关资料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备案。资质审查的主要资料:
        5.1.1.1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经年审合格的有效原件,经营范围与承包的工程相符。
        5.1.1.2 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原件。
        5.1.1.3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5.1.1.4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级或地市级建管局颁发的安全达标书,可作为代用件)。
        5.1.1.5 税务登记证
        5.1.1.6 企业代码证(根据代码编号可在网上进行查询核实)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资质审查的结论为合格,才能与总包单位签定承包合同。
        5.1.2 安全、文明施工能力审查
        凡已经签定承包合同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总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文明施工能力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
        5.1.2.1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工程负责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施工人员等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满足工程需要,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安全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范围为20~45岁,其他人员年龄在18~55岁。
        5.1.2.2 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5.1.2.3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的配备,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并提供清单(包括设备、设施的合格证和使用证等)。
        5.1.2.4 所分包的施工项目与经营范围相符。
        5.1.2.5 安全保证措施:有确保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5.1.2.6 全体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5.1.2.7 全体人员经医务部门进行健康检查,符合电建施工要求,并提交健康体检表。
        5.1.2.8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办理安全施工上岗证。
        凡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审查为合格,可参与本工程的施工;若有一条不合格,安全审查为不合格,不准参与施工。
        5.1.3  对分包单位年度安全评审
        5.1.3.1 工程承包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合同履行情况或年度安全进行评审,检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下一个工程项目或第二年度的施工。
        5.1.4 凡使用分包单位的总包单位,必须制定对分包单位的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1.5 严禁使用未经安全资质、施工能力或审查不合格的队伍。
        5.2  对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
        5.2.1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需经总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必须明确分包单位应履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以及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并由分包(协作)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5.2.2 安全生产责任:每个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同总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总包单位安监部门根据责任状的内容对分包单位定期进行考核。
        5.2.3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5.2.3.1 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报总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审批及备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并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施工者,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5.2.3.2 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本人在交底记录表上签字,严禁他人代签。参加施工的人员须熟悉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经检查发现有不知措施内容者,应到安全管理部门重新学习措施,有三人以上将追就安全员和施工队长的责任。
        5.2.3.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作业,规定的安全监护人必须在现场,并熟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明确监护责任。如监护人不在施工现场视为严重违章,并追究安全员责任;监护人不了解监护内容,停工学习(学习期间由安全员代理监护工作)。
        5.2.3.4 施工人员严禁挪动或不经批准拆除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可靠。
        5.2.3.5 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证现场整洁。
        5.3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考核
        5.3.1 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文件及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应遵守的安全纪律等。
        5.3.2 分包单位安全员应填写安全活动记录表,且有本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
        5.3.3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并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有执行结果,并将记录表定期交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检查。
        5.4 民工的管理
        5.4.1 因工程需要引进民工,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到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民工申请手续,申请中必须明确界定使用民工的施工项目、人数以及使用的起始时间。
        5.4.2 招用民工的年龄在18?0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组织三级教育培训后办理临时上岗证。
        5.4.3 分包单位负责对民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及安全交底,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
        5.4.4 工作前,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单位招用的临时民工进行逐个检查,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5.4.5 参加临时突击性施工的民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交底表上签字。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