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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6日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施工现场职工(含临时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2、施工发生伤亡事故以后,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负责人)报告。
  3、施工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发生重伤和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监处报告,然后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一般轻伤事故应在月报中作详细填报。
  4、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图。伤亡事故现场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5、事故快报内容:(1)项目名称;(2)地址及电话;(3)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4)发生事故地点;(5)事故类别(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邦、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6)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受过何种教育、直接经济损失等);(7)事故经过和主要原因。
  6、事故调查处理。轻伤事故由施工项目组织调查,在对事故分析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分公司配合调查,施工项目配合调查。发生死亡事故,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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