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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6日

为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对象:
  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对象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象相一致,即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奖罚依据:
  1、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内容;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月度、季度考核实绩。
  三、奖罚办法:
  1、施工项目将工资总额提取2-3%款额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
  2、统计好本项目奖罚对象在每次考核中取得算术平均即考核平均分。
  3、奖罚范围:70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者奖,不合格者罚,合格者不奖不罚。
  4、奖罚标准:奖罚金额由检查平均得分确定。
  5、奖罚程序:
  (1)根据历次考核,计算奖罚对象考核平均分;
  (2)由安全员计算出奖罚对象奖(罚)金额;
  (3)项目班子审核;
  (4)项目经理批准;
  (5)分公司(或财务审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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