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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30日

    c)手工挖掘及如何处置障碍物; 
    4动土作业安全检查
       4.1确定土壤类型,即沙型、黏土型、稳定的岩石型等,根据土壤类型,确定防止塌方的安全防护措施。
       4.2检查周围情况,看是否有隐蔽设施的明显标志。
       4.3保证监护人员拥有最新的隐蔽设施平面图,要明确标注电、燃料、消防主辅水管系统等的参考位置。
        4.4确定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4.5 确保使用必要的设备,例如挡土板、支撑件、防护物等。
       4.6确定人员、设备和车辆如何进入坑内。
        4.7确认动土作业不影响附近脚手架的固定或结构物的基础。
       4.8在动土开始之前,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技术负责人对其基础进行评价并提供建议(深度≥3m的坑通常需要安装临时支撑)。
        4.9确定在何处和怎样堆放挖出物和回填物。
      4.10鉴定任何可能存在污染的土壤并确定应该如何按环境管理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土壤。
       4.11于挖掘深度6 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下表:
    土质类型 密实度或状态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米以内 坡高在5-10米 
    碎石土 密实 1:0.35~1:0.50 1:0. 50~1:0.75 
     中密 1:0.50~1:0.75 1:0.75~1:1.00 
     稍密 1:0.75~1:1.00 1:1.00~1:1.25 
    粘性土 坚硬 1:0.75~1:1.00 1:1.00~1:1.25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4.12挖掘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4.13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4.14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4.15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所有在坑、沟内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戴有护边的护目镜和手套。
        5.2已开挖的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区和生产区域内,如果坑、沟在夜间敞开,必须安装专用的警示灯。其它地区设置警戒线等设施。
        5.3如果动土深度超过6m,要由专业工程师设计指导。    
       5.4必须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镐只能用来开挖表面)来确认1.2m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在生产防爆区域挖掘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5.5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必须尽快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5.6挖出物或其它物料至少应距坑、沟边沿0.8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必要时使用有效的阻挡物或其它限制设备来防止挖出物或其它物料落入坑内。
       5.7除坚硬的岩石外,不允许在任何基础或挡土墙的地基面以下挖掘,除非从下方进行支撑加固墙体并采取其它可靠预防措施来确保邻近墙体的稳定性。
       5.8必须使用导流沟、挡水坝或其它合适的方法来防止地表水进入坑内,并且要为邻近坑的区域提供充分的排水设备。坑内不允许积水。
       5.9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5.10车辆必须保持离坑道3m的距离(为支撑车辆提供特别装置情况的除外),必要时采用醒目的围栏设施。
    5.11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必须安装牢固的阻止标志或障碍物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坑的附近不应有斜坡。
    5.12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3 如果需要或者允许人员、设备跨越坑、沟,必须提供带扶手的通道或桥梁,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5.14在深度≥1.2 m的坑内;水平最大间距≥7m的任何坑、沟内,必须提供两个方向的逃生通道,对于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逃生通道的,应设置逃生梯等逃生装置,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
    5.15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5.16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取挖地脚的方法进行,挖出的土方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应急通道和消防通道。
    5.1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若存在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
    5.18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5.19在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周围工作时,要决定是否需要安装检测设备或指派专人监视挖掘工作。
        5.20采用机具挖掘时,必须确认机具的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5.21动土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生产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监护人员应按照[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要求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6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由施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地单位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生产运行、公用工程、安全等专业人员对动土工作计划进行审核,现场勘查确认,进一步明确隐蔽设施的位置等信息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各专业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设备(属地)单位车间主任核准。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及[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
        6.2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a)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b)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动土作业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6.3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监工人员或监护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利将[工作许可申请单]及[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报告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动土作业的范围、内容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及[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
        6.4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动土作业结束后,监工人员及监护人员应会同作业负责人共同执行完工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和「动土作业安全点检表」的「完工确认」栏签认关闭,再转送工程管理部门归档存查,连同「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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