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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对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7日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不得攀登脚手架。

  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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