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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7日

为使参与本项目建设施工所有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相关人员获得必须的技能,满足岗位规定要求,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便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更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施工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工程创优、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根据华达公司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范围:
        1、新进职工上岗前培训;
        2、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操作员、特殊工种、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试验员、内业资料人员等专业培训;
        3、安全与环境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方法
        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由项目总工按分部分项施工内容编制教育培训资料,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再由项目总工负责具体进行安排培训学习。为便于集中管理,一般情况下教育培训与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2、实施培训时,各部室应密切配合,确保培训人员和时间的落实,以利培训顺利进行。
        3、各项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由经理办档案管理人员将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保存。
        4、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制度落实
        1、积极参与各级业主及华达公司为规范工程管理而组织策划的教育培训活动;由项目经理部落实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和设施。
        2、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生产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施工员、劳务分包队伍一线人员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组长负责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制度;
        3、参加工程施工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参与我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进入我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无条件接受我项目部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活动,具备本岗位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新进人员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6、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作业场所危险源识别、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7、 教育培训活动应充分结合本项目施工的需求,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并尽可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项目经理部是施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其组织的分层次、成系统的培训,是施工作业人员生产教育培训的主渠道。
          8、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旦在我合同段区域内发现未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而违规操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除对队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按劳务队伍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责令其即刻将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清退出场。
          9、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扣分制管理:
          (1)不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作业场所的,每次扣2分;
          (2)饮酒后上岗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安全纪律行为的,每次扣3分;
          (3)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每次扣5分;
          (4)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扣10分;
          (5)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直接造成事故的,扣10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11、 凡扣分达到10分的,取消其上岗作业资格。该人员必须重新参加相关教育培训,重新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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