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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作业安全一般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8日

  1.1隧道工程施工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2隧道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全面了解地质状况,根据围岩等级进行钻爆设计,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1.3洞外施工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应对车辆人员通道、出碴、进出材料、结构加工等进行合理布置,通畅有序。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1.4隧道钻爆作业前,应对通风、排水、用电、通讯进行专项设计,动力电线应与照明线路分开布设,照明器材及用电设备应根据隧道类型选用防爆型或非防爆型。
  1.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必须逐级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1.6每天作业前,作业组长或工段长应召开班前会,现场安全员或技术人员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排查隐患,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1.7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8隧道爆破工和民爆器材保管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9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出、入洞登记,听从指挥。
  1.10隧道钻爆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配置必须的降尘设备,钻眼时应湿式凿岩,先送水后送风;装碴前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1.11进洞作业机动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净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在洞内积聚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1.12隧道钻爆作业应按有关规定使用仪器对瓦斯或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其允许浓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1.13遇有断层及不良地质地段时,应遵循“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施工原则。
  1.14在2米以上的洞口边坡和平台上作业时,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15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并定期报检。
  1.16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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