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保险”更要“保安全”

作者:谢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8日

  日前,消防执法人员到一家企业检查安全工作。当发现企业存在火灾隐患,让他们尽快整改时,该企业负责人却不以为然地说:“那怕啥?反正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出了事故,造成损失有保险公司赔呢。”

  出了事故造成损失有保险公司赔,就可以不防灾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保险作为经济补偿手段起着双重的作用:一对被保险者来说,可以将难以预计的损失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支出,从而取得经济上的可靠保障,保证企业迅速恢复生产;二对国家来说,可以聚集资金促进社会保障。由此可见,参加保险的单位防灾工作做得好,对国家的贡献越大,也利于企业生产。否则有灾不防酿成损失虽然可以得到部分补偿,但也给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保险”并不“保责”。根据《消防法》规定:违反消防法规提出整改而拒不执行,造成灾害事故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参加了财产保险还要谨慎防灾,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莫等酿成灾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