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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作者:许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8日

开展专项整治,
加大检查力度

一、加强对
“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与整治

企业对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重大危险源”,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并责任到安全部门和人。对明火作业和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监控,对隐患要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隐患全部消除为止。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整改实施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机构上报。

二、加强对
电热器具使用管理的检查与整治

为吸取违章使用电热器具而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企业可推行“电热器具使用许可证”制度,严格按使用电热器具“6项规定”要求,安全规范使用电热器具。企业员工使用电热器具时,必须持有“许可证”、必须在固定位置上使用,电源线必须符合负载要求,必须使用开关式插座,必须配备灭火器,必须张贴使用规则。禁止员工在宿舍房间和船员舱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以确保电热器具使用安全。

三、加强对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按消防设备管理规定,对各种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进行登记、维护保养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在采购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其生产单位是否具有经营资质以及检验合格证,对无经营资质单位的伪劣产品一律不准使用。

四、加强对
租赁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治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企业所属单位以及租赁单位的车间、仓库、宿舍不得设在同一幢大楼内,车间、仓库应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尤其对租赁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检查与管理,杜绝“三合一”现象存在。经营单位与租赁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由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对经营租赁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对外包工要按《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对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落实防范措施,狠抓安全整改

一、坚持
“三同时”原则,把好安全设施关

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三同时”(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则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范要求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企业消防安全设施的投入资金,应当纳入企业建设项目概算,并由财务总监实施监督。

二、安全自查找原因,
消除隐患保安全

企业针对事故频发的特点,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组,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发出《隐患整改书》,令其按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特别是船厂等明火作业单位,要严格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加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杜绝违章动火现象。各单位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和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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