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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营性“三合一”建筑的成因及消防安全源头管理措施

作者:倪兴林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8日

 经营性“三合一”建筑《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义,经过多年的整治,得到一些遏制,但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住宿与生产、加工、储存、服务等为一体经营性“三合一”建筑又大量的涌现,火灾事故频频发生。这些建筑,其中绝大多数是个私经济快速发展的衍生物,该类建筑由于在早期规划建设上存在先天不足,加上个体业主的私自改变结构,基本上没有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缺少消防给水等多项问题,火灾危险性极大,再加上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等因素,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悲剧。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三合一”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这里仅就经营性“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谈谈个人见解。
  
  一、经营性“三合一”建筑形成原因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缺少协调,发证把关不严。目前,有些职能部门审批发证时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在有的根本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照样予以批准发证,允许其经营生产,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少有效协调,发证时未能把好源头关,致使一些经营性“三合一”经营场所合法存在;另外,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有的职能部门对自身的职责不清,没有切实加强管理,查处力度不够,给一些非法的经营性“三合一”留下了生存空间。
  
  二是建筑在规划建设上存在先天不足。经营性“三合一”在施工图纸设计时就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待其建设到一定程度再办理消防手续时,木已成舟,无法增设生活配套设施;或者在建成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经济效益方面的原因,改变了用途,于是形成了先天性的住宿与经营为一体的经营性“三合一”建筑。
  
  三是受场地和资金条件限制,促使经营性“三合一”现象的存在。一些经营者由于生产规模小,又受资金限制,无钱投资建设和租用经营用房,就依托家庭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生产、仓库、住宿生活同在一栋建筑,又没有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形成了新的家庭作坊式“三合一”建筑,特别是在乡镇和农村较为多见。
  
  四是部分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由于部分业主法制观念不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或因为根本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企图减少消防安全投入而不申办相关的消防手续,心存侥幸冒险经营,只顾追求经济效益,致使一些经营场所在使用初期就处于“三合一”状态。
  
  二、经营性“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理措施
  

  针对以上形成因素,要想彻底消除经营性“三合一”的现象,除了对现有的经营性“三合一”建筑进行大力整治的同时,还必须从源头上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杜绝新的经营性“三合一”建筑的产生,方能治标治本。
  
  一是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促进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把好审批关。在经营性“三合一”建筑的治理工作中,消防部门必须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领导的沟通,勤汇报,勤请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支持,并制定经营性“三合一”建筑整治奖惩考核机制,严格加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从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部门利益和国家、人民利益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形成整治合力,而不能各自为政。在对经营性“三合一”的源头管理上,一方面在这些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核、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形成一套互相配合的链式办事运作程序,消防安全这个环节千万不可掉链,严格将消防安全条件及消防手续作为审批发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其他部门决不可予以审批发证,切实把好源头关;此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工作力度。对经营性“三合一”的查处上,应统一步调,决不能出现工作空档和死角,给经营性“三合一”有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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