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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1日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

一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重要责任,把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扎实推进“三级五覆盖”工作。

“三级”是指省、地、县三级。“五覆盖”是指“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全覆盖。“三级五覆盖”抓住关键,切合实际,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纷纷出台文件,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三级五覆盖”,这一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从领导制度上锁定和巩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真正解决了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为安全生产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提出,2015年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三级五覆盖”拓展为“五级五覆盖”,将“五覆盖”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

党政同责:抓住安全生产的牛鼻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截至目前,全国省一级都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有关文件,将各级党委纳入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这一举措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极大地推动了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党委要强化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要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格局中,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要在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上科学决策、靠前指挥、督促落实;要切实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抓住了这五条,地方党委就能牢牢把握住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政府也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要建立健全政府系统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担任安委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和部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留责任盲区;二要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要有效调配行政资源,强化安全监管基层执法力量,从严执法,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四要深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包括安全投入、科技装备、支持政策、重大危险源治理等关键问题;五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双责:管啥都要管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岗双责”指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岗位责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年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相关领导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全国绝大多数的市、县也都达到了要求。

32个省级单位不仅制定了相关文件,不少还建立了具体的考核制度。湖南省在出台《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同时,还专门出台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对“一岗双责”的要求从省延伸到市、县、乡。广东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该省绝大部分县(市、区)都出台了落实“一岗双责”的细则,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行政首长担任安委会主任:坐实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政府行政首长是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务必当仁不让,务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国家安监总局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2014年以来,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将“省、市、县”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作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90%以上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了安委会主任,真正坐实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随着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2015年,乡(镇)、村一级也将陆续纳入此列。

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各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政府全面工作,亲自挂帅安委会主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统筹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实现安全发展;有利于统筹各成员单位与安全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政府监管,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也是政绩

责任能不能落实,关键在考核。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示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建立了每季度向中央组织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并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是推动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的重要抓手,是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不仅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才能鼓励先进、督促落后,推动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一年来,全国32个省级单位、99.4%的市级、98.4%的县级都建立并实行了安监部门定期向组织干部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千斤重担众人挑

习近平总书记说:“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不只是安监部门的工作,也是所有部门、单位的分内工作。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就要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只有人人关心安全生产、践行安全生产,才能真正促使整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新《安全生产法》也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目前,全国32个省级单位、100%的市级、99.2%的县级单位出台了落实“三个必须”的文件。

企业也要落实“五覆盖”:把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

岁末年初,杨栋梁提出,2015年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将“三级五覆盖”拓展为“五级五覆盖”的同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或董事长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所有企业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公示;企业建立或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企业落实“五覆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行政系统“五覆盖”的最终目的。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最前线。将“五覆盖”的范围从原有省、市、县三级,延伸到乡镇和行政村,也为企业“五覆盖”无死角提供了保障。

企业“五覆盖”应当把握本质,不拘一格。企业内部结构多样多变,推行“五覆盖”应该因地制宜,把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本质,企业负责人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生产经营决策必须考虑安全生产,企业员工考核、人事任免必须考虑安全生产。

2014年安全生产十件大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取得实效

国家安监总局党组组织全系统以最坚决的态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总局党组各成员分别带队组成宣讲团,到全国各地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干部职工谈心对话,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树立红线意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在全国掀起宣贯热潮。

二、“三级五覆盖”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建成

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国32个省级单位的党委政府都就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所有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90%以上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了安委会主任,“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每季度向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解决了安全生产工作摆位问题。

三、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针对新时期的发展特征,对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责任体系、工作机制、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安全生产法治保障。11月,总局向全国2000多万家企业负责人发出公开信,宣贯新安法,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常抓不懈、持续发力,成效显著。

大力实施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1”就是握紧一个“方向盘”,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工作方向。“4”就是坚持“四轮驱动”,即:一是把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到底。二是打好50个重点县煤矿安全攻坚战。三是警示教育要生动有效,常抓不懈。四是建立安监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工作机制。

开展煤矿隐患大排查:组织全国5万名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救护队员,对全国所有煤矿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加强巡视督导,做到“一矿一组、一矿一策”。

截至2014年底,全国煤矿已经连续21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创历史最好水平。

五、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014年8月以来,全国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六打六治”即: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11月以来,国家安监总局依法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输指令,对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106煤矿下达停止生产指令,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下达停止建设指令。

六、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针对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总局坚持深度分析和规律性研究,注重抓预防、抓治本,继“煤矿双七条”等规定之后,又先后制定了非煤矿山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双十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等强制性措施,从管理上堵塞漏洞,把不安全生产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

七、有序推进改革创新

制定了《安全生产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2014—2020年)》,围绕6个方面、25项任务,在8省份开展改革试点。2014年,国家安监总局共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共计7大项、19子项,占总行政审批事项的50%以上。实施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一批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一批可转化的安全科技成果、一批可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对各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类点评工作机制。首次全文公开督办的重大事故及非法违法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建立万名专家库,建立以专家为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机制。

八、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国围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粉尘、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航、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成立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油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九、打响安全生产重点县攻坚战

国家安监总局对近5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排查分类,在全国2853个县中筛选出182个安全生产重点县(煤矿50个、非煤矿山50个、危险化学品60个、烟花爆竹22个),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与省市联手,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特殊监管、直接指导,每周一分析、一点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治。2014年,总局领导多次与安全生产重点县县委书记、县长谈心对话。

十、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巩固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从严治内,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四个零”:对被检查单位、监察对象安排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零接受”;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卡“零持有”;在公务活动中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零接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防“五个了之”: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改进检查方式,在全国普遍推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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