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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为镜 守住底线

作者:甄向阳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2日

2017年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1人受伤;2017年12月19日,潍坊市昌乐县经济开发区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一起起血的教训再次用生命敲响了安全生产警示钟,随时告诫我们:只有把安全“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才能时时保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然而,工作中总有人不用心理解话中要意,左耳进右耳出,导致安全意识淡薄,执行要求不彻底,落实要求变样,出现赶工期常在、疏忽检查时有、无证也敢上证等,违法违规现象。殊不知,一但发生事故后悔莫及,造成的损失无法想象。

“意识决定行动”,杜绝事故不再发生,就必须以事故为镜,将安全红线刻在心里,把责任落实扛在肩上,用标准要求执行在手上,严肃对照事故反思,认真开展举一反三隐患排查,任何一个单位都必不可少,每个部门都不能丢。

当前,雨雪天气随之而来,也是岁末年初关键时期,各单位、企业都在为保证全年目标任务赶拼着,事情多、任务重,思想压力大,加上各种不确定因素,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越是这个时候,越需要我们抓紧抓好安全工作不放松,落实标准、制度、要求不含糊。牢固树立用安全思维去看问题、促改革、对发展,坚决做到基础建设没隐患再开工,道路交通有保障再出车,用电用水无隐患再使用等,做好安全生产上的每件事、每个细节,不让隐患在我岗位出现,不让问题在我手中溜走。只有安全工作有保障,才能出成果和效益,否则一切成绩都是徒劳无用的。

事故留给我们的仅仅是“血”、“泪”和“悔”,但是对“生命”损失是无法弥补的。所以,越是关键时候越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用铁的意识,铁的手腕和铁的办法,始终如一地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才能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才是“听见笑声”、“收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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