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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自扫门前雪”更要落实主体责任

作者:张向阳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12日

冬天下雪是自然现象。2018年的第一场雪是人们早已期待的,无论是从心理准备、个人防护或政府部门的风险应对,都应该早就成竹在胸。瑞雪兆年。应该说,这场几乎遍及全国的“瑞雪”,对农作物生长、净化空气环境、人们的身体健康都是非常有益的,下得正当时,下得好!

可是,据报道,在2日至4日我国遭遇入冬以来最强一次降雪过程,中东部大部地区出现今年首次大范围雨雪天气,已致中东部5省10人死亡,56.7万人受灾。这场大雪还是让一些地区和城乡居民感到有点措手不及,如安徽省合肥市内1月4日发生了16处BRT公交站台顶板倒塌,致1死28伤;同日下午,金安区皖西大道的一家超市仓库因积雪过多,导致1400多平米仓储用房坍塌,造成仓库内10名工作人员受困,被困人员全部获救后送往医院急救,3人抢救无效死亡,7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大雪之后有好多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在信息化的今天,大雪欲来早有预报,人们不应该是等雪来看雪景,明知大雪压青松,有些建筑不堪重负、道路交通风险度高、有些贫困户遭遇严寒……事前我们检查了没有?风险评估了没有?防范措施落实了没有?

诚然,面对纷纷扬扬、持续不停的大雪,飞机、渡口停航,高速、高架封路,学校停课,一些地区政府部门临夜下发通知,将清扫城乡道路积雪责任到机关各部门,公务员凌晨三点上街扫雪……然而,雪情在苏南一些地区并非想象中的那么严峻,5日,大部分城市主要道路冰雪渐渐消融,可是在不少城乡居民新村、背街小巷,却积雪依然。为什么?都在等政府部门处理,在等机关公务员来清扫,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由此,笔者想到了“自扫门前雪”,想到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雪、暴雪仍然要下,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关键是面对险情各级政府部门要有定力和自信心,要有实实在在的应对措施。首先,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全民动手自扫门前雪;其次,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企业单位、社区及居民家庭“自扫门前雪”的相关规定,规定“门前雪”必须在雪停后几小时内清扫干净,既要确自家安全,更要确保邻舍安全和行人安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一些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5”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加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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