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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一拖三年是对生命的漠视

作者:黄雄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29日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各地纷纷开展了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发现了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在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等方面责任不落实,一些重特大隐患挂牌多年得不到整改,少数部门甚至放任、纵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凡此种种,触目惊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当然在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外部监管可有可无、可松可紧。


湖南株洲889个液氯钢瓶长期露天暴晒,三年间国家级、省级督查组多次交办却毫无进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这边刚责令停产,那边却同意企业继续生产;老牌化工企业问题一大堆,被责令停产整改后,负责人多次对抗督查,花招百出(见本报7月5日三版)。

株洲市危化品行业监管乱象,深刻反映出当地在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问题严重。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地方发展稳定大局,必须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作为曾创造过新中国工业史上180多个“第一”的老工业基地,株洲市本该在安全生产监管尤其是危化品监管方面有自己独到的经验和优势,可事实上,无论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还是企业自身,工作中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

对副省长检查出的液氯钢瓶问题,株洲市政府一拖就是3年。面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株洲市、石峰区两级安监部门多次检查却未发现。有了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包容”,企业自然底气十足、任性到底,不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随意启动已关停的装置,而且多次对抗上级督查,拒不整改,违法行为变本加厉。

“人命关天,安全至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些听上去像是老生常谈,但从湖南株洲的安全生产乱象来看,还应该大讲特讲。总有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在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面,犹豫彷徨,心生恐惧,成天感叹“为官不易”,进而索性“为官不为”、阳奉阴违。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犹恐不及,更何况久拖不决、听之任之,只会等待事故的到来。

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搞阳奉阴违,表面看是作风问题,实质是对生命的漠视、对责任的无视,是执政担当的缺失。

安全生产千难万难,认真抓就不难。越是困难重重,就越要讲政治,有大局观,对中央决策部署,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必须不折不扣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做选择、搞变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庸政懒政怠政等突出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对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要不留情面,坚决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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