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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作者:石保中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9日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安监局在综合监管方面要讲究方法和策略,为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这条规定明确的告诉我们,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安监部门的基本职责。

但是,从综合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定位不够准确、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我们应在实际工作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准确把握综合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其次,正确定位,认真履行好综合监管的职责。安监局的综合监管是在政府的领导下,承担着本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代表政府在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管,起着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通达反馈的作用。其基本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安全生产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政策、规划和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二是贯彻实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决策和措施;三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是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五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是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七是负责事故报告、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八是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九是承办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十是综合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形势.

再次,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综合监管与其它行业部门专项监管的关系。明确综合监管的职责,在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就是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不越位,就是决不能把我们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了的、管不好的事揽在手里,不能超越职能、权责做事,应真正做到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放手;不错位,就是安监局要与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不能取代行业部门的直接的、具体的、日常的、专业监管工作,更不能替代企业去抓内部的安全管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工作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要做到综合不包办。行业部门是行业监管的主体,综合监管是受政府委托牵头组织行业部门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调动行业部门的积极性。二是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对一些大的问题,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和行业部门共同解决问题。三是要做到有责不推卸。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勇于担当各自的责任。部门之间只有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尽职尽责,才能真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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