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0日

  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通气或泄漏等;忘记关闭设备;精力不集中,忽视警告标志、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行走不当,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升降设备提升速度过快,超载及客货混载;冲压剪切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区;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扫铁屑等违章行为。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包括拆除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或调整不当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3)使用不安全设备。包括临时使用不牢固的提升、起重设备,登高设备、设施,搬运装载设备;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直接拿工件进行加工;搬运物体姿势不当等。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生活等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包括未经安全人员允许就进入油灌或井中,冒险进入涵洞,无安全设施接近漏料处;堆集、运输及装车时,未撤离危险区;冒险进入警示危险信号及标志牌指示的危险区域:调车场超速上下车;易燃易爆场所动火;进入矿山采场;擅自违章搭乘矿(货)车等。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在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高处及可移动的部位等。

  (8)在起吊物、危险悬挂物下作业、停留、休息;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无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等。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工作中,作业人员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如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思想负担过重,带严重不满的情绪作业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所中,忽视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如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穿绝缘鞋,未戴防护手套、安全帽、呼吸护具、安全带、工作帽等。

  (12)不安全装束。如在有外露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长头发不戴进工作帽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等。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2、事故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上存在问题;设备失修,未正常检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没有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职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

  (3)劳动组织不合理。如作业场所的人员过于密集;交接班或作业程序不当等。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如违章指挥,事故抢救指挥不当等。

  (5)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使用说明),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不健全,无章可循等。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等。

  (二)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凡是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工人未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就独立作业,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齐、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事故;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

  (6)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7)由于不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

  (8)由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安全设施未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而交付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9)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监察意见书”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书”等执行不力,限期内不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拆除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伤亡事故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