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煤矿安全管理的“慎独”精神

作者:张仕俊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6日

  所谓“慎独”,简而言之,就是当一个人出入“无人之境“时,能够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不做有违道德与法律之事。也就是说在没有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能够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据史书记载,清初,山东巡抚曹鼐捕获一绝色女盗。夜半,那女盗屡以“色”相诱,曹鼐不为所动,并把“曹鼐不可”的条幅贴于墙上,警告那女盗。曹鼐的“慎独”精神受到当世人们的敬佩。

  “慎独”精神,不仅为贤人志士所追求,作为煤矿人也应同样注重。特别是在当前“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越来越成为煤炭企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呼声的条件下,我们抓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防微杜渐,严格要求自己,不可将“慎独”两字置于脑后,有些人在组织与群众监督之下,尚能按照制度和道德规范做人做事,在没有监督的时候,则言行相悖,表里不一。在金钱、名利、享受的诱惑和侵蚀中,昏昏然,飘飘然地当了“物欲”的俘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顾事物发展客观规律,无视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要求,不惜以人的生命和鲜血为代价去追求利润最大化,造成矿毁人亡,这种血的教训枚不胜举,应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慎独”,是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修身的重要方面,也是安全管理者的人格魅力的体现,是提高自身安全水平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古人把修身视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先决条件,有“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的至理名言。今天,“慎独”精神能否纳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去?值得认真研究和实践。

  安全管理者自觉做到“慎独”,不断增强自我监督意识,在履行职责中,需要有比别人有更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其言其行正确与否,执法和权力运用得当与否,往往事关企业安全生产大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习惯于“吾日三省吾身”,经常自省:带头实践自己提倡的道德标准与安全价值观念,不能做“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只要你按照自己说的去做,人家才会相信你说的是对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人家才会心服,才能照着去做。有了这种人格力量,真理的力量才能有效发挥。如果你对群众是“在人前讲安全,在人后不能身体力行”,让群众看到你的行动是“说一套,干的又是一套”,群众怎么能信服你讲的东西?须知,言行一致,则一言九鼎;言行不一,则一文不值。

  煤矿安全管理缺少的不是规章制度,而是缺少执行力和“慎独”精神。绝不是不需要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而是在这种必不可少的监督之下,能严于自律。尤其是安全管理者和领导干部应该经常扪心自问:是否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慎独”了?是否像鲁迅先生那样,“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是更无情面地解剖我自己。”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