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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作者:郑尚利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13日

随着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广大农村掀起了新一轮建设高潮,一栋栋别墅型民居如雨后风筝般从山村的土地上不断冒出来,衬托出一片欣欣向荣的空前盛景,“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居者有其屋”在当代中国对大多数人而言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奢望。然而受房屋设计不规范、建筑资源匮乏和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建房中脚手架坍塌、高空坠落、坠物砸伤等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频发,伴随着事故而来的高额医疗费用和死亡事故赔偿金,往往压得建房业主或建筑工队负责人踹不过起来,个别建房居民或工队负责人甚至因此倾家荡产居家外出躲债,夫妻离异、孩子辍学、暴力索赔等安全事故“后遗症”不仅扩大了事故的影响,且激发了新的矛盾,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居民建房安全形势严峻。

一、农村建房安全事故易发的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历史和个体素质差异的原因,部分农村居民在兴建房屋时仍然还停留在“有屋入住”的最低要求,对于房屋选址、设计、审批、建设以及防险、排污、排水、采光、通风、通行等方面认识严重不足,占用基本农田、超面积、超层数、挤占交通干线、临水临崖等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农村许多新建房屋从法律上讲都是“非法建筑”或“危房”,发生纠纷和征地拆迁时得不到法律保障,不仅房子要拆除遭受损失,还要受到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缺乏安全意识。由于资金不足和农村建筑资源匮乏,部分农村居民在兴建房屋是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往往聘请无建筑资质的施工队或个体工匠负责房屋建设,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未设置防护网、施工作业所需的脚手架没有扎牢、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水电乱接乱引、材料零乱堆放、建房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等现象随处可见,有的建房业主在白天施工期间用餐请工匠喝酒等。有的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较大,新建房屋选址位于地址灾害滑坡区域、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及高边坡、临水临崖地带等现象也不乏存在,导致房屋刚刚建成即成为危房,可谓先天不足、隐患重重。

(三)建房用工随意性较大。目前大部分居民建房都在三层以上,作业时的高度基本上都在十米左右甚至更高,已经属于属于高空、高危作业范畴,这就要求作业人员具有相应安全资质,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健全完善脚手架、防护网、安全安全绳、安全帽等安全设施方可开展建房作业。但建房业主和承建人员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请一些无证工匠甚至是学徒来施工,有的还会请一些亲戚、朋友、熟人来帮忙。这些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教育,而且无建房经验、缺乏安全意识、防范风险能力差,根本不适合高空作业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易造成安全事故。

(四)建筑资源匮乏。当前农村居民建房主要依靠村镇建筑工匠实施,但大部分村镇建设工匠安全意识匮乏,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农居建设新形势的要求。有的农村建筑工匠连最基本的施工图纸也看不懂,甚至连高空作业“三宝”是什么都不知道,施工安全根本毫无保障,光凭多年的施工经验,缺乏基本的建筑施工常识,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根本无从谈起;还有的农村建筑工匠的生产工具极其简单,只有砖刀、吊锤、线把等,脚手架大部分还在用已经淘汰的竹竿、立木在架设,钢管脚手架、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设施和水平仪等现代化施工工具难觅踪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农村建房的需要。

(五)监管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农村居民建房点多、线长、面广,施工期限长,情况复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但目前大部分乡镇(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编制和人员大部分在3-5人左右,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变动频繁,建筑、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稀缺,部分乡镇(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中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有的连基本的安全检查执法文书都不会制作,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长期停留在看看现场、打打招呼的面上阶段,根本无力帮助、指导施工单位(建设业主)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策和措施

(一)组建农村建筑公司,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行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鼓励本辖区建筑经验丰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建筑工匠注册具备法人资质的建筑公司,经济基础较差的村居可以动员辖区建筑工匠采取股份制的方式进行注册,以建筑公司的名义统一对外承揽居民建房工程,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建设。这样既可解决个体工匠和建房业主建房专业知识匮乏的难题,还可解决将建房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转嫁给建筑公司,从源头上解决事故发生后无力赔偿等难题。

(二)建立完善居民建房安全保险制度。政府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建房保险制度,把保险制度引用到农民实际建房过程中来,有助于防范建房安全风险、降低损失。保险公司应针对农村居民建房实际发生的安全事故方面具有赔偿项目多、赔偿数高、建房农民无支付能力、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助等情况,建立完善积极引导村镇建筑公司购买安全保险,双方约定由建筑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农民建房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及时救治,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三)加强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和施工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建房从土木结构一步步向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转变,防震减灾等新的要求也开始出现,农村建筑工匠的整体素质已经普片跟不上农村住宅建设的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和建筑公司要加强对建筑工匠有关建筑方面知识培训,对农村住宅施工图纸的识读、建房材料的要求与应用、每道工程的施工程序及操作技术、建筑施工安全通病及防治措施等内容要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提高建筑工匠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建筑公司要在设备、技术、人才、保障措施等方面提高全方位的保障,并加强施工过程监管,严厉查处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时应当杜绝让老弱病残和患有高血压病症患者从事高空作业特别是室外高空作业。

(四)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安全建房意识。乡镇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监管部门在进行办理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手续的同时,要对居民建房选址、规划、设计等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对违反选址不科学、城乡规划的一律不得予以审批,对涉及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予以指正。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级警务助理、安全员的作用,加强建房安全宣传,要讲透不按规范建设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事故赔偿风险等厉害,积极引导建居民聘请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来承建住房,引导建房农民与农村建筑公司签约建房,从而在农村建房上,质量更有保证、效率更高、安全更有保障,预防和杜绝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建设。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抓好农村居民建房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人”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因素,加强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对预防和遏制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乡镇(街道)应当选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执法主体资格和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中来,并提拔、调动等客观因素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管效率和前后衔接。

(六)突出重点,强化建房过程管控。在确保选址科学、涉及规范、施工单位合法化的情况下,强化建筑施工工程监管就成了重中之重,当前农村建房绝大部分都在二层甚至三层以上,加上农村居民建房都放盖顶防暑的习俗,建筑高度基本上在10米以上,已经属于高空作业的范畴了,对安全防护措施具有较高的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不仅要建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要加大对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跨度高耸系统、外手脚搭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要把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放在安全监管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好抓实。

基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及安全检查人员要将高空作业防坠落、防坍塌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脚手架、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帽、坑道口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要对建筑工人的操作规范进行逐一核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事件发生。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现场制作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的时间、责任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严格《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查封施工现场,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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