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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5日

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推进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为目标,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依法治安建设和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目标是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继续下降,重点要完成七项分目标:一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落实地下矿山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实现一个矿山一个安全监管主体。二是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全面完成114个试点单位双重机制建设工作,并在地下矿山率先推广,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取得成效。三是整顿关闭1500座以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和连片采空区治理任务,与煤共(伴)生矿山基本达到煤矿安全标准。四是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机械通风系统运行可靠,动火管理全面加强。五是“五项执法”深入加强,预防性执法力度明显增强,执法检查次数、执法处罚次数同比大幅度上升,预防性执法罚款占执法罚款总数的比例明显增加。六是28项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全部淘汰到位。七是执行安全准入标准更加专业、更加严格、更加到位,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学以致用,大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定位从“当行业管理者,企业安监员”向“安全监管执法者”转变,工作思路从泛泛抓安全向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转变,工作方法从注重事故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工作手段从传统的眼看、手摸、凭经验等方式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转变,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自觉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工作大局中考量,紧紧围绕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矛盾变化、战略安排、重大举措研究谋划工作,组织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推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配合做好矿山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积极研究完善页岩气开发、核工业矿山安全监管体系。结合放管服改革,推动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地对已经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核准、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淘汰落后产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尾矿库监管、特种设备、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修订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监管主体,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分别直接监管一定数量企业。
        (三)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实行“一岗一清单”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在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建立实行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制度。把企业责任制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推动涉及非煤矿山的中央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三、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强化标准和试点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114个试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取得实效,逐步构建起适合矿山特点的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铺开。重点督促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加快建立风险源和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报告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整改措施实时跟踪,实时管控,使矿山的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举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视频培训,推动各地加强安全风险知识普及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力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评审单位监督,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保持工作的抽查和指导力度,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地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试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大力推动对突出问题的安全专项治理
        (一)重点整治小、散、差问题。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以及开展防治污染攻坚战等历史性机遇,推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云南东川区、广西靖西市、四川凉山州、湖南湘西州、湖北大冶市、陕西商洛市、河南灵宝市、河北邯郸市、山东临沂市、内蒙古赤峰市、辽宁朝阳市、甘肃陇南市等地区实施重点督导,从源头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整治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不落实问题。强化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配备和正确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防火灾、防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培训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督办较大以上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严格“一案双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重点整治尾矿库“头顶库”、连片采空区和与煤共(伴)生矿山。用好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带动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基本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重点矿区内连片采空区治理项目。严控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严禁新的尾矿库“头顶库”产生,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严禁审批总坝高超过200米且采用上游式筑坝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三维扫描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对尾矿库、高陡边坡隐患动态排查试点工作。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共(伴)生矿山,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标准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五、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强化非煤矿山治理建设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修制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认真做好非煤矿山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研究制定规范选矿厂、页岩气开采监管和限制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制度性措施。制定2018年度非煤矿山标准制修订计划,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超大规模、超深井和页岩气开发等安全技术标准。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准确把握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制定执法计划,重点加大非法违法矿山、在建矿山、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执法。推动各地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防止因矿山互联互通引发重大事故。集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国近3年来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集中执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因矿产品价格上涨擅自复工复建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好2018年汛期专项督查、海洋石油专项督查,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要求。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惩处和事故调查。推动各地细化《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制定下发陆上石油现场检查表。强化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执法闭环。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完善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电子档案。把严格执法贯穿于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格挂牌督办和信用管理等措施,对重点工作执行不力、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典型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严格事故查处,推动所有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逐级强化对执法计划、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做到执法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执法曝光,提高执法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配备执法移动终端,解决重复、低效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统计、考核通报和效果评估,解决执法多少、力度大小、落不落实一个样问题。
        六、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继续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扩大实施最小规模开发条件限制的矿种种类和规模水平,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关,严格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二)积极推动淘汰落后工作。推动各地通过严格执法和强化政策扶持等措施,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落实到位。发布第三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研究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大力推进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完善“微信助力矿山安全”系统,不断提高风险预警预防知识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导企业在班前或培训教育期间,播放总局制作的19个事故警示教育片;推动各地将典型一般事故和所有较大以上事故均制作警示教育片,在政府网站播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督促地下矿山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
        (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适时启动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
        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狠抓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四风”转作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实行严格的抓落实责任制,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建立实行对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审核制度,使上下同心协力、同频共振。建立实行严格的分片包干制度,明确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分片包干区域,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谈心对话、明查暗访、现场调研、检查督导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建立实行严格的统计通报制度,完善标准,每季度统计汇总,每半年公开通报,使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有明确区分,作风优劣、工作好坏有说法、有做法。建立实行严格的约谈警示制度,对重点工作任务不落实、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以及发生重大事故、3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性质恶劣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一律约谈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基层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建立实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每半年底组织一次交叉互检,对标打分考核,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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