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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十大注意事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14日

  一、食物一旦煮好就应尽快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45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有危险。

  二、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所谓彻底煮熟是指使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C。

  三、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选择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四、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于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C)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C)的条件下保存。常见的错误是把大量的、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在冰箱里。

  五、经冰箱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至70°C才能食用。

  六、不要让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

  七、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等都应用干净的布揩干净。这块揩布的使用不应超过1天,下次使用前应把布在沸水中煮一下。如有条件,不用揩布,而用活水先冲用具,再晾干。

  八、处理食品前先洗手。

  九、不要让昆虫、兔、鼠和其它动物接触食品。动物通常都带有致病菌的微生物。

  十、饮用水和准备食用时所需的水应纯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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