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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明火作业需要注意什么?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18日

当前,全国普遍处于持续高温阶段,对船舶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船舶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

2017年3月19日1625时,某航运公司所属油船“兴龙舟xxx”轮空载航行在中国北方某港口途中,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3人失踪,1人受轻伤,该轮货舱甲板及横、纵舱壁不同程度损毁,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查,该起事故系船员实施电焊作业引起的爆炸,经过救助,船上16人中13人获救,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

那么,在船上进行明火作业需要注意什么呢?且听海事人员细细道来,本文将从作业安全和作业报备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作业安全

01海事安全建议

(1)明火作业必须执行严格的作业审批制度,船上进行明火作业前要申请并征得船长的同意,在机舱以外非安全区域明火作业前,应经公司批准,港内明火作业还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2)作业前要严格执行风险评估,严密组织,并制定防范措施、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3)明火作业应按规定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动火点甲板(或设备)四周及背面临舱以及至少1米范围类的易燃易爆物品。

(4)明火作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技术条件: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米/秒;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在密闭空间明火作业前,应提供足够、连续的通风,使空气中含氧量达到19.5%;燃油、润滑油舱(柜),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签发的“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之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焊工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格证书。

(5)仔细检查作业工具,包括隔热服、防护眼镜是否完好,电焊机、电线是否漏电,氧气钢瓶、乙炔钢瓶没有气体泄漏现象。

(6)准备妥灭火器材和医疗救助器材。

(7)明确禁止明火作业的情况。

(8)明火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详细检查火星可能喷射到的地方,以防引发火灾。

(9)船舶平时应加强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培训。

(10)船舶平时应加强进入封闭场所作业及消防演习等,其中消防演习应按《船舶消防演习操作规程JT (558-2004)》的要求进行。如遇险情事故,船舶应立即开展自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02船舶明火作业定义

根据《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3386-2009),明火作业指的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及喷灯等设备的作业。明火作业的显著特征是作业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

(1)作业水域:

从安全管理来说,船舶明火作业分为港内明火作业和港外明火作业两种,其中港内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海事部门进行作业报备。

(2)作业区域:

船舶明火作业可能在甲板、货舱、深舱内,也可能在机舱内。从作业位置性质来说,可能其周围包含易燃易爆物质、封闭场所作业、开敞空间作业等,危险区域为可能产生或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储存易燃易爆货物、物品的场所。据不完全统计,明火作业引起船舶火灾,占修造船火灾事故的四分之三。

(3)作业程序:

主要包含明火作业前、明火作业中、明火作业后。作业前应落实审批、确认作业场所条件、准备设施设备和报备(港内)等程序;作业中应进行监护,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为防止复燃,监护人员撤离后,船上值班人员应定时对作业处所进行巡检。

作业报备

01明火作业报备规定

重点关注《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等;

0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重点关注《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3386-2009)关于作业场所气体浓度要求、作业设备质量要求、作业人员资质要求、作业前其他要求、禁止明火作业场所和状况、安全措施等;

03 有关行政处罚规定

重点关注《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十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04 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影响

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将于9月1日实施,船舶违法成本倍增,处罚金额从最高1万增加至20万。

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三)其他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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