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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抵制影响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教学内容】认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意识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自觉抵制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活动的观念,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重点】认识哪些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教学难点】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意识
        【教学过程】
        社会公共安全:指的是恐怖事件、城市火灾、瘟疫传染病(如SARS等)、群体性暴力事件、政治性骚乱、经济危机、商品安全、粮食安全、水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重大交通事故……等等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这些人为灾害的杀伤力给生存者难以磨灭的痛苦记忆和心理压迫。   
        合作思考一:当今现实社会生活中,你认为哪些行为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合作思考二:面对这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们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教师讲解)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法规和规章,其中包括爆炸物品管理、化学危险品管理、枪支管理、部分刀具的管理、水上客运管理等等,青少年学生应该严格遵守这些法规和有关规定,自绝抵制影响和妨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具体地讲,如发现同学或社会上的其他人从事以下活动应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和老师报告:
        ①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
        ②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③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④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
        ⑤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
        合作思考三:我们中学生为什么要自觉抵制影响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有什么社会意义?
        (教师讲解)为什么:
        在今天这个社会变迁日益迅速的时代里,人们经历了经济的繁荣带来的物质满足和快乐,但也见证了不公平和不平等导致的种种悲哀。很多时候,面对暴力和反社会的行为,人们看到的往往是勇士孤独无助的目光。面对社会的不公和非正义的现象,努力去改变这些现实的人士往往又最易受到大众的冷落和误解。在自我与社会的关系链中,对不少人来说,社会责任感似乎成了生命中不堪承受的重负。毫无疑问,责任意味着付出,而付出时常会带来痛苦。历史上无数的为人类正义事业献身的先驱,也大都是在为努力实践社会责任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青少年学生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使命。要让学生明白今天的学习同明天的建设、个人的前途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只有每个人都树立了社会责任感,都去为我们的社会大家庭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那我们就树立起了一座能使社会真正和谐发展的宏伟丰碑。所以我们青少年学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国家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意义:
        (一)有利于防范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违反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引起人们心理恐慌,影响社会安定,危害治安秩序的灾难性治安灾害事故并不少见。例如,火灾、爆炸、中毒、翻船、交通肇事以及公共秩序混乱造成的挤压伤亡等,其中,许多治安灾害事故是由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引起的。因此,如不对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就会发展演变,酿成治安灾害事故。
        (二)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发生。
        从一定意义上说,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如不及时被查处,行为人如不及时改正,完全有可能演变发展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不被及时查处,完全有可能发展为犯罪。因此,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妨害公共安全案件,就是在做预防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工作,在做保障公共安全的工作。
        (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只有搞好了社会公共秩序,我们的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才能顺利进行,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发展了,民族才能振兴;社会稳定了,国家的秩序才能稳定,同样我们执政党的位置也才能巩固,以至于我们伟大的祖国才能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资料阅读】
        一、认识社会生活中几种常见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按其行为方式、侵害对象,可以划分为五小类:
        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故意(过失)放火行为
        (2)故意(过失)决水行为:故意(过失)破坏水利设施或设备,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如破坏水闸、挖掘堤防、堵塞水道等
        (3)故意(过失)爆炸行为:故意(过失)用爆炸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仓库、住宅、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
        (4)故意(过失)投毒行为:故意(过失)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在食堂、牧场、粮仓、水塘等处投毒,危害公共安全
        第二类,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行为: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
        (2)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行为: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轮船、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
        (3)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行为
        第三类,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行为
        第五类,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厂矿重大责任事故           (2)交通肇事
        (3)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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