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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陆旭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04日

摘要:本文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等高危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些特殊要求,做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并结合作者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完善对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从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三个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深化“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等5个方面给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这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必将对包括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在内的高危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深远影响。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作为典型的高危领域和行业,在新《安全生产法》中除要和其他行业领域的一样遵守一些共性规定外,还要符合一些特殊要求。下面,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对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谈两点认识。
        一、《安全生产法》关于高危领域和行业的特殊要求
        (一)明确一个概念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写的《安全生产法》释义明确将烟花爆竹归为易爆物品。因此,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对危险物品的规定均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二)把握一个数量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因此,重大危险源涵盖了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且其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否则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三)注意两类机构的设置或两类人员的配备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七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因此,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按上述要求设置2类机构或配备2类人员。
        (四)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至三十条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对于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二是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三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四是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五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进行处罚。
        (五)注意四个特殊要求
        一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四是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依法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有关部门规章制定,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已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着手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进入法审阶段)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起草阶段),拟对系统地对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度体系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园区管理、执法人员的保障、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尤其是,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主要负责人职责、分管安全负责人职责和任职条件、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等进行细化;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带班值班制度、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风险评价、安全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制度等28项制度;在管理要求方面,对设计管理、“两重点一重大”管理、租赁及废弃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使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时更具可考核性,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时更具可操作性。
        (二)大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促进安全发展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有关要求,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为突破口,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确定出专门的区域发展化工产业,并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并针对各地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地安全发展。
        (三)继续发挥2个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落实“三个必须”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作为典型的高危领域和行业,由于其安全监管职能涉及部门较多,经国务院批准已较早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部际联席会议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部际联席会议。在多年的实践中,及时协调和解决了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发挥2个部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进一步理清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界限;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借新《安全生产法》之力,推动人才培养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些规定,都赋予了安全监管部门更多的知情权和把关权,促使企业尽可能的选择合适的人才到安全管理岗位。下一步,要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有关要求,加快化工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的培养,保障专业人才供应,扭转我国高素质化工安全人才短缺局面。
         (五)“重典治乱”,深化“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无证生产经营、未批先建和烟花爆竹行业的一证多厂、转包分包、“三超一改”、冒牌生产、边施工边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然突出,导致事故时有发生。要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打击,行政和刑事等多重处罚形式相结合,依法严惩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犯罪行为,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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