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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3日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一、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因此,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分别规定了环境领域各主体的基本义务旨在提出全社会共同治理环境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二、关于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

目前环境质量改善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为期盼的重大民生问题。

地方政府之所以要对环境质量负责主要是因为:(1)市场失灵。通常情况下市场对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但对于公共产品市场的配置往往是失灵的,“公地的悲剧”由此产生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管理者应当对环境质量负责(2)环境质量的特性。一方面环境质量通常是由大气、水、生物、土壤等自然要素在一定时期内的综合作用所决定另一方面,环境质量又由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人口结构等经济社会因素所决定由于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具有上述复杂性,能够承担起统筹协调各种资源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的除了政府以外没有其他主体。

三、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是最主要的排污者应当严格遵守本法的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者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本法规定了“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任何生产经营者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缴纳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税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

四、关于公民的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是公民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是公民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公民应当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低碳是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低碳生活是指低能量、低消耗的生活方式,如步行和骑自行车绿色出行、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物品等节俭是指勤俭节约。节俭的生活方式包括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等公民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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