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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释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5日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释义】本条是关于锅炉使用单位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锅炉清洗应接受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对锅炉水(介)质处理要求
  熟悉并掌握锅炉用水(介)的质量及对锅炉的危害,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和必要的炉内化学处理,对确保锅炉能够安全、经济、可靠、稳定的运行,并产出合格介质是极其重要的。
  目前锅炉(特别是工业锅炉)水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水处理设备方面,存在设备选型不合理导致制水能力不足、与当地水质不匹配问题,以及日常使用中利用率低、维护不良等问题;二是水处理作业人员方面,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不满足要求的问题;三是水质监督方面,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等原因,造成水质不符合要求,锅炉结垢严重,不仅降低了锅炉效率,而且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为了强化锅炉水处理和水质监督工作,本法明确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以上要求,明确了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水处理的责任,也为开展锅炉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锅炉水质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对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锅炉清洗工作对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有较大影响。在锅炉清洗过程中,必须选择正确的方法和工艺,既要保证清洗效果,又要防止对锅炉造成损伤。过去由于对锅炉清洗工作缺乏监督,常常发生因清洗造成锅炉损坏甚至报废的事故。因此,本法明确要求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以保证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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