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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30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办运管函[2020]250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日期:2020-04-21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由于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的堤防、水闸相继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堤防、水闸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现就加强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当前正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水利工程备汛防汛的关键时期,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堤防、水闸安全运行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将安全度汛工作抓实抓好。要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责任,逐个工程落实地方政府的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堤防、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细化实化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责任到岗到人,落到实处。对于管护主体不落实或不明确的,要督促尽快落实有关责任主体和管护人员,确保工程运行有人管,安全责任有人负。

  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针对运行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及时开展维修养护,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对于堤防工程,要加强对堤身、堤岸防护工程、防渗及排水设施、生物防护及管理设施等养护修理,保证工程完整和安全运行。对于水闸工程,要规范调度指令下达程序,按照调度指令和控制运用计划进行运用,严格执行闸门操作规程,避免上下游水位陡涨陡落。在水闸放水、停水、调整流量以及排放冰凌前,应及时向有通报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提前向下游发出预警信息,按规定做好预警检查等有关工作。要严格落实闸门操作运行值班制度,闸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应有闸门运行管理人员值守,保证工程运行安全。

  三、扎实做好工程度汛准备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堤防、水闸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度汛责任,深入开展汛前检查,认真做好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近期出险堤段、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堤段、病险水闸等工程的巡视检查和管护工作,严格落实病险水闸限制运用措施。要加快推进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建设进度,对于确实不能满足度汛要求的,要编制度汛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工程度汛安全。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与相关防汛部门、水文部门和应急部门等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共享工情、水情、雨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电源和应急通讯设备等器材,保持防汛道路良好通畅。

  四、大力强化工程运行应急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堤防、水闸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隐患、险情、事故等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各工程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汛抢险、安全管理等应急预案,根据工程运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险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涉及下游群众和保护对象安全的,要做好与当地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明确预警方式和群众转移路线。遇有暴雨洪水和不利运行工况时,要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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