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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

发 文 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0-12-03
实施日期:2021-01-0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报告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6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告规定》的相关要求,为配合《报告规定》实施,现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予以公布,与《报告规定》一并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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