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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2年07月14日

关于开展渡运安全管理经验征集和推广活动的通知

发 文 号:交办海函〔2022〕1045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07-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部决定开展渡运安全管理经验征集和推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参与条件

本次活动征集的安全管理经验包括渡运安全管理制度、经验做法和技术创新等。我国渡船渡口所有人、经营人和渡口、渡运、渡船安全监管部门,具有成熟良好的安全管理经验,近5年内所管理的渡口、渡船未发生事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加本次经验征集和推广活动。

(一)在保障渡船航行安全、消防、逃生、自救等方面,有设施设备或技术创新;

(二)在保障渡船航行安全方面,建立运行顺畅的部门间联动协调机制;

(三)在保障渡运活动安全方面,建立可持续的安全资金投入及执行监督机制;

(四)在属地责任落实方面,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完善渡运安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五)在保障渡运、渡口、渡船安全方面,建立简洁高效管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征集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支海事局直接向经验初评负责单位申报本单位监管经验,并负责组织辖区内渡船渡口所有人、经营人申报管理经验。2022年8月15日前,各申报单位、个人应填写《渡运安全管理经验申报表》(附件1)并送至初评负责单位。

(二)初评。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负责本地区、辖区经验初评工作,要建立申报渠道并研究遴选实用高效、管理成本相对较低,在同类渡船渡口所有人、经营人或监管部门中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经验,形成本地区、辖区《渡运安全管理经验推荐表》(附件2)。鼓励优先推荐具有高性价比创新技术、公益渡、半公益渡安全管理及监管经验。

(三)推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将初评结果按推荐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拟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9月30日前,将推荐情况报部,并附《渡运安全管理经验申报表》《渡运安全管理经验推荐表》。

(四)推广。部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经验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取专家评审、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将在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部以适当形式予以推广。

三、其他事项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应于9月30日前进一步摸排辖区从事渡运的船舶情况,建立健全辖区渡船清单(附件3),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本通知附件电子版可在部官方网站或部海事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下载。

联系人:部海事局 蔺彦相、田凯伟,电话:010-65292896、65292967,邮箱:linyanxiang@msa.gov.cn;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谢田,电话:010-65290540-828、18511412824,邮箱:xietian@wti.ac.cn。

附件:1.渡运安全管理经验申报表

   2.渡运安全管理经验推荐表

   3.渡运船舶清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7月7日

  1.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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