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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

发 文 号:交公路发〔2020〕127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20-12-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标准规范,落实管理责任,牢牢守住发展安全底线,着力“抓建设、重管养、防风险、优治理、促创新、强保障”,不断提升我国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理念,把安全质量贯穿于公路桥梁规划、勘察、设计、建造、养护、管理、保护的全生命周期,确保质量优良、管养规范、安全耐久。

——目标导向、系统治理。把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作为系统工程,近期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健全工作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公路桥梁运行重大安全风险;远期立足长远健全体系,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公路桥梁高质量发展。

——分级管理、协调联动。推动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力度。完善多部门安全保护联动机制,健全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管理、责权明晰的分级监管机制,落实社会管理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加强公路桥梁基础理论研究,提升勘察设计理念,完善创新发展体系,重点突破桥梁现代工程关键技术,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路桥梁的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公路桥梁系统韧性和服役性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通过开展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提升桥梁安全耐久水平,基本完成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对部分老旧桥梁实施改造,国省干线公路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处治率100%,实现全国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5%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90%以上,跨江跨海跨峡谷等特殊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全面建立,公路桥梁运行安全水平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公路桥梁建设养护管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公路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全面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完善,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均服役寿命明显延长,基本实现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二、着力提高公路桥梁建设质量

(四)提高规划勘察设计质量。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坚持桥梁全生命周期勘察设计理念,推动公路桥梁勘察方法与设计理论创新。坚持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桥型,合理确定桥梁跨径和结构方案。加强结构性能、功能和安全可靠性设计,注重桥梁防灾减灾设计,提高桥梁结构安全冗余。全面提升公路桥梁数字化、智能化勘察设计水平,加大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应用钢结构桥梁,促进高性能材料、高品质制品推广使用。

(五)加强工程建造质量安全。保障合理工期,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建造过程在线监测,推行桥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严控建材质量,重点加强影响结构强度和耐久性的钢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进场检验。优化施工工艺,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和施工人员培训。完善标准化建造体系,推行精品建造,实现精细化管理、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信息化控制,打造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六)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完善分级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公路桥梁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终身负责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桥梁建设质量后评估机制,逐步建立桥梁安全耐久水平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

三、着力提升公路桥梁管养水平

(七)完善管养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部门协同、运行单位负责”的公路桥梁管养责任体系。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落实属地责任,并将桥梁运行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对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协同开展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公路桥梁运行管理单位承担运行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八)分类落实管养资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从车辆通行费收入中列支桥梁管理养护资金;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确保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投入的基础上,根据普通公路桥梁管理养护需要加大投入保障。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统筹安排。部通过车购税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对普通公路危旧桥梁改造给予支持。

(九)提高养护资金标准。各地要细化公路桥梁养护预算定额,落实干线公路桥梁经常检查、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资金要求,原则上在现有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桥制宜适当提高,每年每延米分别不低于80元、100元和150元,并根据桥梁具体技术状况专项安排特殊检查检测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

(十)提升预防性养护水平。贯彻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桥梁运营期预防性养护机制,加强桥梁支座、伸缩缝、缆索防护、阻尼减振等桥梁制品的预防性养护,实施特殊环境作用下桥梁耐久性提升,注重轻微病害的早期处治,强化桥梁保养标准化和常态化,防范四、五类桥梁发生,延长使用寿命。

(十一)强化养护工程管理。完善桥梁养护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养护工程咨询、决策、设计、施工、验收和后评价机制,加强养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提升养护工程实施效果和质量。

(十二)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加固改造等市场化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以公开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养护单位,提高桥梁管护专业化水平。鼓励专业化养护企业做大做强,跨区域长期限承担公路桥梁周期性管护任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公路桥梁养护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专业化企业提高服务品质,激发市场活力。

四、着力完善公路桥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十三)完善安全风险识别制度。完善桥梁检查类别和频率规定,重要桥梁单独制定检查制度,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桥梁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开展特殊检查,健全桥梁安全分级监管机制,完善桥梁信息分级报送机制。

(十四)加强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健全完善公路桥梁基础数据库,完善、更新桥梁档案,落实分级建设、全面完整、规范管理、动态更新工作要求。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2025年底前实现跨江跨海跨峡谷等特殊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全面覆盖。依托监测系统开展日常管理,健全完善长期运行机制,不断拓展系统功能,持续建设覆盖重要公路桥梁的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精准预警的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测系统的实效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十五)加强分级分类处置。根据检查监测情况,及时采取预防性养护、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分级分类处置措施。“十四五”期集中开展全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专项行动,切实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桥梁安全运行。

(十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公路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及时有效处置公路桥梁突发事件。跨江跨海跨峡谷等特殊桥梁按照“一桥一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纳入属地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桥梁应急抢险装备物资配备及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五、着力强化公路桥梁安全保护

(十七)完善公路桥梁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公路桥梁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深化大跨公路桥梁风致振动振幅、大跨桥梁体系可靠度、桥梁使用年限和冗余性等关键指标研究,加强桥梁结构安全、标准化设计、装配化施工、耐久性提升、预防性养护、应急保通、健康监测等重点领域技术标准供给。抓紧推进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注重技术标准统筹协调和与时俱进。

(十八)严格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规范完善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加强重点线路、桥梁超限检测站点布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重要节点位置设置具备不停车称重检测、视频监控和自动抓拍等功能的技术监控设施(备),强化路面管控。推动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合法装载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对货物装载源头的行业监管。

(十九)加强公路桥梁区域保护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动态监管,实行封闭管理或者保护性利用管理;规范公路桥梁管理措施,严禁利用桥梁梁体及墩柱、桥台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液)体的管道;严格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管理,加大对公路桥梁周围违法采砂、取弃土、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公路桥梁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建立桥区水域安全风险评估和处置联动机制,提高桥区水域安全通行能力。

六、着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二十)创新发展桥梁工程技术。加强桥梁工程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我国桥梁建设养护理论体系。建设全国范围桥梁长期性能观测网,将桥梁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与实时监测相结合,开展桥梁服役状态监测分析,开展桥梁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强桥梁结构状况评估、预防性养护、维修加固方法和技术研究,开展桥梁承载能力快速、智能评估技术研究。

(二十一)加快智能公路桥梁发展。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新技术与公路建管养深度融合,全面开展公路桥梁智能装备、智能建造、智能检测、智能诊断、智能预警、智能养护研究和推广应用,发挥重大工程科技示范与带动作用,在高性能材料、应用软件、智能装备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十二)完善创新发展体系。加快推进公路桥梁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构建由行业重点实验室、行业研发中心、行业协同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等组成的“产学研用”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机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应用,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三)加强桥梁领域国际合作。提升公路桥梁建设、养护、智能化等方面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相互交流,相互借鉴,拓展国际合作渠道,选派专家积极参与桥梁国际组织事务框架下规则、标准制定修订,共同推进桥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中国方案。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完善机制、安全保护、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大推进和保障力度。

(二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公路桥梁基础理论、设计检测、施工建造、装备制造等领域专家和一线人才培养,建设适应公路桥梁安全耐久需要的高水平专家团队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智库单位和重点科研平台,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造素质一流、梯次配备的骨干团队。

(二十六)加强宣传推广。结合科普基地,建设一批公路桥梁博物馆,加强桥梁使用知识宣传,弘扬桥梁美学。深入挖掘中华桥梁文化,鼓励现代桥梁设计传承创新,延续桥梁文脉。积极拓展桥梁文化宣传形式,加强桥梁建设养护管理的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讲好中国桥梁故事。

(二十七)加强督促落实。部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评价,强化动态跟踪和工作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分类分级加快建立督促评估办法,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共同提升我国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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