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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指导做好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国卫办疾控函〔2020〕896号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校人员高度密集,是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的高发场所。9月份以来,在全国发生多起诺如病毒感染等学校聚集性传染病疫情。为全面指导学校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联防联控

各地要高度重视,站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和联系,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指导学校建立“两案九制”传染病防控制度,即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做到传染病防控责任明确、职责到人。

二、加强监测预警,降低疫情风险

各地要及时、全面监测掌握本地学校传染病流行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督促学校落实学生晨午检、相关人员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及时就医。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要指导学校做好疫情报告、调查、处置、预防和感染控制等工作措施。要严格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试行)》,将学校及学生作为食源性疾病报告的重点场所和群体,及时报告发生在学校和学生群体的食源性疾病信息。要做好风险评估研判,加大风险交流力度,强化健康风险提示,针对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和预警建议。

三、强化业务指导,落实预防措施

各地要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力度,全面落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全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版)》等,指导和配合教育部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流感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外人员入校管控,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和重点部位的针对性清洁消毒,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配备足够的盥洗设施,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手卫生,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各级疾控机构要定期到学校进行入校技术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宣讲,对校医、保健老师、健康教育人员、体育教师、后勤和餐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技能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

各地要把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作为当前学校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400)要求,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排查辖区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导向,督促学校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教室通风消毒、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学校未按规定建立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措施或者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学校立行立改,建立问题学校台账,及时跟踪整改到位,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教育部门进行通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压实学校卫生安全主体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健康意识

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师生“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以践行健康中国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地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培养学生自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要宣传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机体抵抗力,预防传染病以及近视等常见病的发生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11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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