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1年03月0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专家工作守则

发 文 号:建司局函人〔2021〕4号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发布日期:2021-01-11

各专业评估委员会、各有关专家:

  为做好高等教育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专家工作守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建类

专业评估认证专家工作守则

 

为做好高等教育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社会声誉,进一步规范专业评估认证委员会委员以及有关外聘专家(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工作行为,保证评估认证质量水平,特制定评估专家工作守则。

一、坚定政治立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估理念,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甘于无私奉献。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是一项社会公益活动。评估专家要热心公益事业,勇担社会责任,服务学科专业,以不计得失、乐于奉献的精神履行评估认证义务,以对行业、对专业、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各项评估认证任务。

三、精通评估业务。自觉加强评估认证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掌握所在专业评估委员会的章程、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办法等,努力成为评估认证工作的行家里手。

四、积极主动工作妥善处理参加评估认证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非特殊情况不请假,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评估认证工作中。严守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细致做好评估认证每个环节的工作。在评审材料、入校考查等活动中担当尽责,敢于发表个人意见。

五、遵守评估规程。严格按照评估委员会章程、评估认证标准和程序办法、评估专家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开展评估认证工作。专家组入校期间要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与学校平等协商开展考查工作,不提出与评估工作无关的其他要求。

六、坚持公平公正。恪守评估专家职业道德,不从事可能影响评估认证公正性的活动,落实评估认证有关回避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严把关、不徇私情,对参评院校不偏袒、不歧视,不打“人情”分,依据标准规则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评估认证工作的严谨、规范、客观、公正。

七、密切团结合作。专家考查组要发扬集体主义和团队协作精神,组长要以身作则,勇于担当领导责任,团结带领全体组员共同开展评估认证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组员的意见建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组员要积极支持配合组长的工作,服从组长的决定,维护组长的统一领导。

八、保守工作秘密。不对外传播了解到的学校有关情况,不对外谈论专家考查组、评估委员会成员对参评学校的讨论、评价意见。在申请、自评、考查评审结论公开前,不泄露相关信息。

九、严守廉洁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接待参评院校就申请受理、自评报告审阅、入校考查等事宜进行的拜访、汇报、请教;不与参评院校发生经济往来,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劳务费、咨询费和招待宴请。入校考查时不接受学校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接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在参评院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在评估认证期间到参评院校作学术报告、洽谈项目、合作研究、指导咨询、接受聘任等。

十、维护专家声誉。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影响参评院校师生,不得有损害评估认证工作和评估委员会信誉的言行,展示新时代评估专家的良好形象。因故不能履行评估专家职责的,应主动向评估委员会申请解除聘任。

评估专家如有违反评估认证有关要求的言行,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