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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0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发 文 号:应急厅函〔2018〕164号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7-04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认真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应急厅函〔2018〕164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化工和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的意见》(应急〔2018〕26号)有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督导组于2018年6月19日至22日对你省烟花爆竹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宜春市万载县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抚州市金溪县4家化工企业。现将抽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你局认真组织属地政府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严肃问责。一是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分包转包、一证多厂或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会同公安部门督促企业规范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整治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四是对今年以来你省发生的9起烟花爆竹事故,逐起查清原因和责任,依法严肃追责,并深刻吸取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五是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停产规定,利用停产时机全面整改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做好高温、雷雨季节后的复产验收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停产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六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举一反三,深入细致排查消除类似安全隐患问题。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18年7月16日前书面反馈监管三司。

 

附件: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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