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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7日

关于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

发 文 号:安办函〔2017〕37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
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公开情况的函
安办函〔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2017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7年结案的2016年及以前的事故调查报告)。
(二)2017年上半年公开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7年结案的2016年及以前的事故调查报告)。
二、报送方式
(一)请各单位逐一查核已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已经对外公开,已公开的请在附件中填写公开网址名称、具体栏目名称和公开页面的网址链接;已结案但尚未公开调查报告的,请在备注中(或单独附页)说明理由。
(二)请各单位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以不盖公章的Excel电子版格式和盖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电子邮箱(zfxxgk@chinasafety.gov.cn),并备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如本单位无内容可报送,也请来函说明情况。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12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对于应公开但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开的,将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飞、苏雅琴,010-64463090。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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