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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6日

关于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政务信息编报专题视频培训的通知

发 文 号:厅函﹝2017﹞215 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5-0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政务信息编报
专题视频培训的通知
厅函﹝2017﹞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办,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 ,举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政务信息编报专题培训,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信息处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目的和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政务信息编报水平,更好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服务大局的功能,对政务信息的基本概念、采编报送要点以及在编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系统讲解。
二、会议地点和参会人员
总局办公厅处级干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办、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涉及政务信息编报工作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1名)和相关工作人员(1-2名),在A511主会场参加培训;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负责政务信息编报的相关人员,在省级分会场参加培训;
各市级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处室)负责人、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政务信息报送的相关人员,在市级分会场参加培训。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会议组织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二)请在主会场参加视频培训的单位于5月8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传真至总局办公厅信息处(联系人及电话:许鸿博,64463730、64464356〈传真〉)。
(三)请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会前做好开机调试和视频联通等技术保障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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