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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12日

关于调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重点县的函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6〕32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9-0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重点县的函
安委办函〔2016〕32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4号)安排,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第一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估,河北省宽城县等40个重点县(见附件1)已完成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各项目标任务,现决定将其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名单中调出。
请有关地区充分认识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新增)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15〕52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全力推动第一批保留的10个重点县(见附件2)及第二批新增30个重点县的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力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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