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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6日

关于近期七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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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5〕2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9-14

已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2018〕2号 宣布失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七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进入9月份以来,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9月7日就发生了4起: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古鹤村德康塑料颗粒回收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800平方米;浙江省丽水市南明化工厂,工人在电焊作业时滴落的焊液引燃甲醇并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3600平方米;北京市大兴区星城商厦外立面广告牌起
火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新厂一村附近一栋存有塑料制品、小家电等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
9日又发生了2起:安徽省合肥市骆岗机场废弃的主跑道附近堆放的废弃电器及泡沫起火,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一在建工地发生燃气管线爆燃起火事故。
10日,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蒲亭镇附城村,因施工车辆碾压管道导致九昌樟成品油输送管道发生燃油(柴油)起火事故。
据初步分析,上述火灾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消防安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盲区死角;二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操作问题严重;三是安全监管执法不严,非法违规建筑、设施大量存在;四是企业消防应急能力不足。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近一段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一些地区边检查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凡工作不严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的要立即纠正,坚决消除监管死角盲区。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切实督促企业单位从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场作业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环节全面彻底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厉打击消防安全方面的非法违规行为。要继续结合当前正在集中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以及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作墙体保温层和装饰装修材料的,要一律停业整顿;对违规设置影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障碍物的,要一律强制拆除;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的,要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要按照公安部等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要求,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依法依规查处每一起火灾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制度,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并跟踪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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