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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9日

关于近期三起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的通报【失效】

[ 注:本内容已失效,请搜索最新内容]
发 文 号:安委办函〔2015〕16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3-05

 已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2018〕2号 宣布失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三起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以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连续发生多起非法违法开采事故,造成一系列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较严重的有以下3起:
1月19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盈达矿业有限公司组织4名工人到不属于所持探矿权证划定的勘探作业区域盗采铅锌矿。由于老空区内积水压力过大,冲塌堵水墙,大量积水涌入暗斜井,导致3人死亡。
2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4名村民在麻家渡镇东北关东沟村喇叭山一废弃矿区边坡约6米高的山体下掏挖绿松石过程中,由于山体失衡,发生边坡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大章镇三人场村3名村民非法凿开废弃封闭矿井后,采用氰化钠药剂喷淋盗采黄金矿,3人因吸入氰化物气体中毒死亡,后村民盲目组织施救又导致6人受伤。
上述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及其导致伤亡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未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生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认真吸取教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非法探矿、以采代探和滥采乱挖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当前金属非金属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仍然比较突出,严防麻痹松懈思想,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继续深入推进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构建完善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积极研究探索防范反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措施。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协调沟通,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已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矿山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
二、深化整顿关闭,加强关闭废弃矿山监管。要不断深化整顿关闭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关闭矿山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关闭到位。对关闭和废弃矿井井筒要封闭、填实,平整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永久性明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废弃矿区和废弃矿洞。要强化对关闭和废弃矿山的监管,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及时整治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进入废弃矿山非法盗采行为,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要认真组织核查,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继续加大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行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力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强化问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矿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狠抓隐患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开展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等“三项监管”,推动打非治违工作。
四、严格事故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重点整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相对集中、矿山之间安全距离不够、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等违法矿山,以及安全条件差、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违规违章问题与安全隐患突出的矿山,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加快事故查处工作进度,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事故查处工作;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全文公开事故报告,对非法开采、瞒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公开审判,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作用,集中抓住典型案例,对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大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遵法守法,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威慑力和广泛的警示作用。要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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