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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8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一些工商贸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因中毒、窒息等原因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其中许多事故因盲目施救又导致伤亡人数进一步扩大。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二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职工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作业前没有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没有为作业人员配备自救器、防毒面具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四是未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扩大。

  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粉尘中毒或爆炸等危险,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有限空间作业作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工商贸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及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包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员工安全意识等在内的全员安全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把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点排查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是否落实,作业前是否已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机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足,是否落实专人监护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

  各类工商贸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快速、有效、科学、安全施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为有关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等仪器,以提高防护和施救能力。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已发生事故的,各地要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事故查处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大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督促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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