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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7日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考核标准

发 文 号:赣安监管人字〔2011〕81号
发布单位: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为推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切实加强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培训,规范我省非煤矿矿山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班组长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好转,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 32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27号文)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考核标准》。

1.范围

①本考核标准规定了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考核的方法和内容。
②本考核标准适用于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
③本考核标准不适用于我省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床的矿山企业班组长的安全考核。

2.考核方法

2.1任职条件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班组长。

2.2考核分类
对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坑钻探)和尾矿库共六类企业的班组长分别进行考核。

2.3考核组织
凡接受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专门安全培训的班组长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评定为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省安监局负责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培训师资的考核。
设区市安监局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地下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坑钻探)省属以上露天矿山及采掘施工企业和跨设区市区域的其他非煤矿矿矿山企业的班组长的考核。
县级安监局负责对本辖区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小型露天采石场和省属以下露天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班组长的考核。

2.4 试题
考核试题题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各考核部门从考核试题题库随机抽取形成考核试卷。

2.5发证
班组长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由负责考核的部门颁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的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班组安全建设方面的考核要点

3.1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3.2了解班组特点、班组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3熟悉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地位、作用、职责及权限, 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班组长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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