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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8日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 文 号:渝府发[2011]31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8
实施日期:2011-04-18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煤矿事故 重庆煤监局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非煤矿山事故 市安监局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建设工程事故 市安监局和相关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城市桥梁事故 市安监局市市政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桥梁事故灾难的可不受限制发布临时预警信息。

  ② 人员密集场所事故 市公安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大面积停电事故(分为二级,即一级、二级,一级为高级,依次用红色、橙色标示) 市经济信息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一级停电预警信息。

  发布二级停电预警信息,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② 燃气事故 市经济信息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成品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安监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安监局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供水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市政委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市政委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市政环卫安全事故 市市政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特种设备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质监局、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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