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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8日

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发 文 号:渝府发[2011]31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8
实施日期:2011-04-18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县气象局 联合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由区县气象台公开发布,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气象局备案。

  ① 林业有害生物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林业局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林业局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① 地震 市政府 市政府根据市地震局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发布地震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① 暴雨(雪)、大雪、高温、低温、大雾、大风、冰冻、中暑、冰雹、浓雾、寒潮等 市气象局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铁路事故 成都铁路局(或授权成铁重庆办事处)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成铁重庆办事处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道路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水上交通事故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由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根据水域划分发布重大预警信息;如需联合发布的,由市交委和重庆海事局联合发布。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高速公路事故 市交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轨道交通运营事故 市交委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火灾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重大预警信息。

  市公安消防总队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危险化学品事故 市安监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经济信息委与市公安局联合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 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重大预警信息。

  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 发布较大、一般预警信息。

  ②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市政府应急办 由市安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提出建议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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