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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放炮安全调研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4日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调研报告
提纲
一、前言
为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宣贯提纲》等的编写任务。国家煤监局事故调查司牵头组织了,国家相关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等对煤矿井下爆破安全进行了全面调研。
通过调研基本全面掌握了煤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管理、 人员、装备等的实际状况,以及爆破过程中引发的各类事故,特别是近年来爆破引发的的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历史上百人以上事故,各类爆破引起的事故,并对事故成因做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九条管理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宣贯提纲》等成果。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九条管理规定》经过在国家煤监局各司内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发给各省级煤监局征求意见,发给部分省的企业征求意见,并经过国家煤监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安监总煤调(2015)16号下发。
现将有关调研工作报告如下。
二、调研工作量
一)2012-2014年度重大较大爆破事故调研
收集了2012-2014年度发生的全部重大较大事故,并将其中爆破作业引发的事故进行了专门的统计分析。
二)建国以来,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爆破事故分析
收集分析了建国以来,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爆破引发的事故,并对其进行了分析总结。
三) 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近五年来爆破事故分析
收集了50个煤矿重点县2008-2013年9月的爆破引起的重大特大事故,进行了分析总结。
四)爆破物品与爆破材料性能与有关标准调研
调查研究爆炸材料和爆炸物品质量、标准等在爆破事故的作用,以及通过提升爆炸物品和爆破材料的质量、标准,避免和杜绝爆破事故的途径。
五)事故调研
收集了大量的煤矿(少量非煤矿)爆破事故资料、以及各种的爆破事故分析的论文、事故分析报告,按照爆破作业的过程环节进行分类分析总结。
六)相关标准调研
国务院466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部门是爆炸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的管理部门。因此特别注意收集他们发布、批准的爆破安全有关的国标、行标等。包括爆破安全规程、公安部相关标准、国防科工委、武警等相关标准,以及煤炭系统原来的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在与其他标准衔接方面,与包括著名爆破专家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王旭光院士,高荫桐秘书长等的专家进行了沟通。
七)现场调研
现场调研的目的就是掌握现场预防爆破事故的方法,以及对相关规定的意见等。共去了7个省,13个县市、集团公司,6个煤矿,还有4个主要爆破器材设备生产企业。江西:煤监局座谈,并与赣中分局一起到建新煤矿座谈调研。云南调研了宗师县、罗平县,分管县长、煤炭局长、公安、煤炭站长、矿的管理人员、放炮员、瓦检员、班长。甘肃:阿甘矿,靖远煤电集团、红会一矿、窑街煤电集团、海石湾煤矿。辽宁:铁法集团、大兴煤矿,山西煤炭厅民用爆破器材管理中心、山西焦煤集团汾西矿业河东煤矿井下炸药库库。山东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爆破材料库,安徽淮北集团,湘西爆破器材研究所和生产厂家,中国矿业大学等。(调研资料采用了《煤矿井下爆破安全规范》编写时进行的调研资料)
八)函调
共收回调研问答卷149份。政府监管部门答卷22份,其中省级的12份、地市县级10份。26份集团公司答卷,收到13个煤矿(其中地方煤矿7个,国有煤矿6个)的管理人员答卷45份,爆破工、安全员、班组长、瓦斯员答卷18份
三、爆破事故的数量与近年发展趋势
爆破事故的比重大约占到重大、特大事故的1/3以上,近年具有明显上升的趋势
   爆破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有很高的比重,重特大事故中占1/3以上,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中占40%以上。而且,近年来尽管机械化开采力度加大和推广速度大大加快,但是,重大等爆破事故的相对数量,不仅没有减少,甚至还有上升趋势,十一五之前的,统计占30-35%左右,十一五期间占42%。
2012-2013年三年时间,爆破事故呈现显著的上升趋势。
2014年,煤矿共发生14起重大事故,死亡229人,违章爆破就造成6起,死亡111人。占事故起数的42.8%。占死亡人数的51.4%。在较大事故中,爆破事故也占了很高的比重。
从有关学者的统计数据来看:
陈国新:“十一五期间,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占42%,电火花占42%,其他占16%”。
程为民(山东科技大学教授,山东省专家):山东省爆破引起煤尘爆炸占67%。
李维光:全国2005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58起特大事故,死亡1739人。其中爆破引起瓦斯、透水事故23起,占39.7%
孟凡礼(吉林煤监局总工):1976年全国统配煤矿发生的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中,有35%是由于爆破怍业不安全引起的。除此之外,爆破作业的不安全还会引起水灾、爆破飞石和残药爆炸等事故。
1949-2012年,全国重点煤矿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61起,其中188起是爆破引起的,占33.5%。
工程爆破协会:在1984年12月~2001年10月期间,发生在国内74起工程爆破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有70起,占94.6%;非人为因素4起,占5.4%。这就表明,人为因素是产生爆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而非人为因素往往与它有关联。
调研组: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重大特大事故(2008年-2013年9月),爆破事故占36%。
四、爆破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
预防事故的手段和措施有三个,也只有三个,这就是“管理、人员素质与培训、装备”。遵照新的《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的理念和方针,对爆破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找出漏洞,找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措施,是本次调研的主要任务。
下面,就从装备(含设施)、人员素质与培训、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装备与设施方面的缺陷造成的事故与解决办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安全作业水平的提高,都必须建立在科技水平之上,没有科技进步就不会有管理和人员素质的显著提升,也不会有爆破安全。
爆破有关的装备和设施包括炸药、雷管、打眼设备、起爆器、母线、炮泥、水炮泥、以及储存、运输、检验设备,和炸药库,以及相应的监控设施。分述如下:
1.煤矿用炸药,按照安全等级分为5级。现在使用的是1、2、3级,4、5级没有研发使用。1、2级是对岩石巷道使用的岩石炸药,其实并不具备煤矿使用的安全性。3级炸药是乳化炸药,含水乳化炸药。现在1、2级炸药的用量大约20-30%,3级炸药用量70-80%,4、5级用量为0。
存在的问题是,从煤炭部撤销后的接近20年内,一是,对炸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松,《煤矿安全规程》甚至允许消化甘油等危险的炸药下井使用。造成炸药总体安全指标大大降低。二是,提升炸药安全质量标准的努力,屡屡被阻止,夭折。煤矿用炸药的标准就是爆炸时不能引爆瓦斯、不能引爆煤尘,应该从产品标准、使用标准方面提升,但是这种提升的努力屡屡被阻止、夭折。原因是炸药生产归工信部管理后,他们只管降低成本,不管煤矿安全,炸药厂和工信部合力千方百计阻止相关的标准提升和技术进步,造成20年不仅不提升,反而下降。AQ1100-2014《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仅仅是在向不引爆瓦斯方面进了一小步,就被他们联合封杀,不能颁布等。
三是,相关标准(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编写被炸药厂把持,煤矿安全专家缺少发言权,或者个别参加的专家也不懂相关知识,造成标准在不断的鼓励落后。四是,煤矿炸药安全性的主要科研停滞了20年,没有任何进步。4、5级炸药没有形成可用的成果,或者根本就没有成果。四是,事故调查中忽视了对爆炸物品等的调查,长期让不合格的炸药使用。
造成的恶果是,每年有大量的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大量人员死伤。所有的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和煤尘爆炸事故,都是由于使用了不和等级的炸药,或者和等级但是不合格的炸药造成的!
解决办法与效果预计,淘汰1、2以及以下安全等级的炸药、导火索等,二是提升3级炸药标准,使之达到任何情况下不引爆瓦斯的目标,三是加快研发、推广4、5级炸药。
彻底消灭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使瓦斯爆炸事故和煤尘爆炸事故降低30-40%以上。
2.煤矿用雷管
现行煤矿雷管就是敏感型电雷管,分为瞬发雷管和毫秒延期雷管。毫秒延期雷管1、2、3、4、5段,最大延期时间小于130毫秒。
雷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质量稳定性差,桥丝电阻相差太大,和检验标准太低与使用条件严重脱节等问题。
例如电阻值铁导线的含2米导线一般4欧姆左右,合格标准标准为相差1-2欧姆,阻值相差很大。爆破时,极易造成电阻小的不爆,出现盲炮。雷管串联的爆破试验标准与现场严重脱节,检验时只串联20发雷管,采用通电1.2A,30秒钟完全起爆,就三合格。现场是,要连接最多达200发额定采用200发的发爆器,4毫秒起爆。
造成的恶果是,大量盲炮产生,每年死伤多人,大量的工程目的不能实现。
解决办法与效果预计,修订雷管检验标准,提升雷管质量,现场严格检查雷管质量,杜绝不合格、不匹配的雷管使用。杜绝盲炮等事故,提高爆破效率。
3.矿用发爆器
现在使用的煤矿用发爆器存在的问题是,技术极端落后,仍为数十年前苏联老大哥的技术方案。缺点,一是造成接线柱、母线短路时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二是,冲能不能控制,采用少量雷管爆破时,冲能超过标准值20倍以上,冲能过大,在接线柱、母线短路处甚至击穿母线,产生4000°C以上的电火花,引爆瓦斯;三是,机械开关常常失灵,造成误爆炸事故;四是,开关失灵等造成冲能不足,引起盲炮;五是,不能与爆破员闭锁,造成发爆器被盗用、借用、误用,形成事故;六是,不能与安全环境闭锁,没有信息处理功能,不能在违章等条件下闭锁,从而避免事故。
造成的恶果是,大量事故出现于发爆器有关系,汾西矿业集团统计62%的爆破事故与发爆器有关。许多重大特大事故都是发爆器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例如,2013年“3.1”云南邵通凉水沟死亡8人的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13年“12.5”江西丰城煤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2013年“6.2”湖南邵阳司马冲煤矿,死亡10人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都是发爆器质量问题引起接线柱或者母线短路电火花,引爆瓦斯的结果。1993年10月11日,黑龙江鸡东县保合煤矿,母线裸露,短路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死亡70人。1999年11月5日,辽宁煤矿,母线与发爆器虚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60人。
解决办法与效果预计,就是淘汰老式发爆器,使发爆器具有不产生短路火花,不用机械开关,自动冲能控制,实现发爆器与人、与时间、与起爆次数、与安全环境等多功能闭锁和信息化管理功能,并能够记录爆破信息,作为爆破事故分析的黑匣子使用。彻底铲除由于发爆器造成的各类爆破事故。
4.爆破母线
爆破母线存在问题,爆破母线现行标准有两个,一个是MT/T 930-2005《煤矿用阻燃爆破母线技术条件 》,另一个是MT365- 1995《爆破母线技术条件》对电感、电阻、材质等规定了详细要求。存在的问题,一是现在绝大部分矿井不使用标准的爆破母线,二是爆破母线破皮裸露,接头裸露等问题多,三是管理混乱,不集中管理,甚至有爆破员自己管理。
造成的恶果,就是母线短路电火花,引爆瓦斯。例如前述发爆器质量造成的事故,其中母线短路与母线质量有关系。
解决方法与效果预计,集中存放,统一发放,每次发放前检查质量,检测电阻等数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不得使用。并对检测工作进行录像、监测监控。能够减少事故发生,与多项措施综合治理,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5.炮泥和水炮泥
炮泥和水炮泥再爆破中的作用有两个,一个是聚能,就是将爆炸能量聚集起来实现爆破的工程目的,另一个就是安全,就是使爆炸时产生的火焰、高温物体降温、熄灭,并吸收爆炸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捕获爆炸引起粉尘,可谓作用巨大。
炮泥和水炮泥存在问题,一是制作困难、保管困难。现在粘土资源不像原来一样容易获得,有些矿领导对炮泥的作用认识不足,造成粘土供应不足,同时用手工加工炮泥既脏又不方便,加工好的容易干燥,所以工人就容易途省劲,怕麻烦采用岩块、煤块代替。水炮泥的使用塑料水袋灌装的,小孔径的产品很多,大孔径的很少见到,也就造成大孔径炮孔水炮泥使用不足,或者根本不使用。二是,监控管理不到位,违章了也不知道,出了爆炸事故了才知道。
造成的恶果,在现在阶段炸药质量达不到矿井安全要求的情况下,炮泥和水炮泥就是浇灭爆炸火焰的最后一道屏障,不用或者用不好,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和煤尘爆炸事故。采用可燃的煤块等可燃物,爆炸时将打破炸药本身的氧化还原平衡,产生更多的一氧化碳等剧毒气体,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
这类事故占到了瓦斯爆炸事故的30-40%,煤尘爆炸事故的很大比率。 每年有大量人员死伤。
解决方法与效果预计,一是,采用炮泥机制作成品炮泥,用保鲜膜包装炮泥,统一制作发放使用,将加大炮泥使用效果。制作大孔径水炮泥。二是,对炮泥、水炮泥的使用进行视频监控,不使用,使用不合格的不得起爆。预计将杜绝炮泥水炮泥使用率,与提高雷管、炸药质量一起,避免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6.打眼设备
打眼设备存在的问题,一是,煤电钻在打眼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线路设备的漏电,形成瓦斯爆炸事故。打眼设备就是煤电钻、风煤钻、气动凿岩机、风动凿岩机、液动凿岩机等。二是,干湿打眼,除了产生大量煤尘、粉尘外,可能造成设备与岩石之间的碰撞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造成的恶果,2014年7月12日,奉节县板桥沟煤矿,电煤钻电缆使用明接头失爆产生电火花,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1991年4月21日,山西省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47人、重伤2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5万元。203工作面掘进工人打眼前试煤电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等。
处理方法与效果预计,一是,井下打眼严禁使用煤电钻等电动设备。将杜绝因为打眼设备造成的瓦斯爆炸。二是,必须湿式打眼,实现水与打眼的闭锁,打眼时湿润岩石。杜绝碰撞引起的火花引爆瓦斯。
7.井下爆炸材料库与爆炸物品发放管理
存在问题,一是,井下爆炸物品库库房、硐室、安全设施(包括密闭门等)等没有统一的标准,库房普遍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比较严重。防盗等级低没有标准,甚至没有监控标准等。二是,对爆炸物品的发放仅凭制度,而且执行有明显漏洞,不能自动监控实际使用的雷管数量,“领用退”过程缺少自动监控手段,造成大量雷管炸药流失到社会。
造成的恶果,2014年“8.19”安徽淮南东方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采用私自领取储存的雷管炸药,违章爆破造成的事故,说明爆炸物品的监控存在严重漏洞,没有对爆炸的实际用量进行监控。凸显了爆炸物品监控方面的漏洞。2010年“6.21”河南平顶山市兴东二矿,炸药库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2012年6月9日,陕西省白水县鸿森煤业公司,发生一起井下炸药库爆炸事故,2012年9月5日陕西渭南市白水县龙发生人员盗窃井下炸药库雷管4300余发的重大盗窃案件,等等。爆炸物品被盗窃造成社会治安案件、恐怖案件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例如,2014年1月6日,陕西一辆从西安发往蒲城的客运班车在蒲城县城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25人受伤,爆炸使用的炸药雷管来自煤矿。2005年11月8日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工人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2005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白青华为泄私愤报复社会,在通往新疆独山子的中巴车上引爆炸药,导致11人死亡、7人受伤。2011年5月18日10时50分许,阜康市六运煤矿内发生一起爆炸事件,该矿一名作业人员将捆绑在自身的炸药引爆后当场身亡。2012年1月14日,河北行唐县九口子乡范家庄村发生一起因私存炸药、雷管引发爆炸事件的刑事案件。爆炸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等等,爆炸物品的盗窃和私藏,给社会治安、防恐反恐带来了很大挑战。
处理办法与效果预计,一建立爆炸物品库以及相关安全设施、防盗系统、监控系统的标准体系。二是,实现对发放过程,使用过程用量的全程自动监控。效果预计,避免爆炸物品库事故和爆炸物品偷到、私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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